一、如何加强网络安全法规制度建设?
1、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重点对管委会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扎口管理部门、网管人员责任、逐级审查程序、考核奖惩措施逐一作出了规定。
2、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了管委会机关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发布的范围、各部门拟发布信息报送的要求、逐级审核责任、核签的手续,以及辖区其他拥有网站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严禁查阅、复制或传播的信息范围,信息发布审核的程序。
3、机房及重要区域管理制度。分别规定了非机房工作人员、非本部门人员、外部参观人员出入机房的审批程序,机房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环境卫生要求,以及违规进入者视损失和泄密等不安全后果处罚等.
4、涉网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网络管理、维护开发及使用等涉网人员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及对网络管理工作人员的选聘程序、管理责任、业务学习分部进行了明确。
5、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业务培训等,增强对有害信息的识别防犯能力。
6、网络安全工作议事制度。明确了依法议事、责权相统一、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基本原则,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召集主持、出席人员、时间频次等。
7、网络安全工作规划。包括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和考核制度,签订《网络安全保密责任书》,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各应用系统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及演练检验,提高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实效。
二、我国网络安全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什么?
我国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法制伴随国家信息化发展,初步形成了覆盖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互联网治理、信息权益保护等信息社会核心领域的规范体系,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相关争议与问题能够通过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制加以解决,市场与各种社会主体的信息化法治意识初步确立。
但是,我国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立法主要是由低层级的规章或者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构成,高位阶的立法非常少,一些重要领域规范缺乏,网络与信息安全面临巨大挑战;一些立法制定的时间较久,明显已经不适应网络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实;一些立法更多考虑的是建设、安全、秩序与管理等需要,未能对应用、创新、权利与发展等给予同等考虑,不利于提升国家整体竞争能力,不利于构建创新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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