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和病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0 14:28:54 62 人看过

一、工伤赔偿和病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工伤赔偿和病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职工因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等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而病假工资是由单位来支付的,二者的赔付项目和主体不同,是可以同时享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可以自理的,经劳动可以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可以力鉴定费。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可以同时享受的。

用人单位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4: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赔偿后可以享受工伤吗
    一、民事赔偿后可以享受工伤吗假如因第三方侵权行为给劳动者带来了人身伤害,受害者有权利请求该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作为补偿权益人,也可以向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若经确认属于工伤事故,则享有与之相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所以说,在完成了民事赔偿之后,仍然是可以继续追求工伤赔偿的。值得特别留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关于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之间的具体操作策略及认证准则或许会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面临具体问题时,寻求专业人士或者相关机构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信息以及专业的建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
    2024-07-21
    70人看过
  • 职工患病应享受医疗保险和病假工资
    平邑县某石膏矿职工刘某于1995年2月份参加工作。2010年1月16日,刘某因患脑梗死住院治疗15天,共支出医疗费7149.33元。出院后,刘某继续在家休养治疗。因家庭生活困难,刘某多次找单位协商,要求报销医疗费并支付病假工资,单位称等刘某身体康复上班后再逐步给予解决。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患病时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本案中,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刘某的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刘某应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由单位支付其病假工资。另外,《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也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上述法律、
    2023-04-23
    290人看过
  •  工伤职工能否同时享受侵权和工伤保险的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和侵权两种法律关系可以同时获得。如果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此,工伤和侵权两种法律关系可以同时获得。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和工伤保险赔偿是可以同时获得的,因此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侵权行为人是本单位员工还是本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对工伤劳动者可否获得工伤赔偿之外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决定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司法解释,如果劳动者所受损害是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工伤和侵权两种法律关系互相独立,互不排斥,可以同时获得工伤和侵权赔偿。侵权与工
    2023-10-27
    144人看过
  • 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工资吗
    不能同时享受。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取吗工资和生育津贴不可以同时领。女职员怀孕之后,产假期间是不会再发放工资的,而是会由参保单位向生育保险机构申领生育基金来支付生育津贴。若未参保,则由单位保障产假工资发放。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
    2023-07-31
    52人看过
  • 商业险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吗
    问: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老板为员工办理了商业保险。此后,我在工作中受伤,保险公司按照标准向我支付了人身伤害赔偿金。可我认为我还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认为其已为我购买了商业险,没有义务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问,我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吗?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目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时下,故意混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以商业保险搪塞劳动者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正当要求的事例屡屡发生,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完全不同的,商业保险例如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是根据国家制订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普遍性的保险,其投保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不因任何因素而免除。所
    2023-05-04
    297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与单位待遇同时享受吗
    一、工伤赔偿与单位待遇同时享受吗关于劳动者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1)工伤医疗费;(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生活护理费;(6)丧葬补助金;(7)供养亲属抚恤金;(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康复性治疗费用;(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劳动能力鉴定费;(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
    2023-06-07
    411人看过
  • 员工入职多久可以享受病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方可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未连续工作满一年是没有带薪年休假。一、返聘人员可以享受年假吗从法律层面来说,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可以看出带薪年休假是针对受劳动法及公务员法调节的主体设定的,而退休返聘人员是不适用于上述两法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二、年假多少天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即职工在年休年假的时候,享受与平时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且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根据职工工作累计年限的不同,年假的长短也不同,年假最高有15天,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三、上班未满一个月休假算带薪吗不干满一个月一般不享受带薪休假。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
    2023-03-27
    179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临时工工作受伤能否享受赔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所有员工都应当被视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无论他们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所有员工在合同期限内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可以认定该员工是工伤。只要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遭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法》规定,所有员工都应当被视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无论他们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所有员工在合同期限内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可以认定该员工是工伤。只要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遭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 【 工 伤 认 定 】 劳 动 关 系 存 续 期 间 , 如 何 认 定 工 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认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
    2023-09-07
    414人看过
  • 病假工资可以作为补偿工资吗
    病假工资可不可以作为补偿工资一、案情介绍原告:XXXX机械有限公司被告:张XXX被告于2013年5月17日入职原告处任人事一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五条载明:合同期从2013年5月17日起至2014年5月16日止,其中试用期从2013年5月17日起至2013年7月16日止。被告实行计时工资制,综合工资为税前4,000元,试用期工资为税前3,200元。2013年6月23日晚被告生病住院,2013年7月2日被告出院,并于其后进行数次门诊治疗。2013年9月22日,原告为被告办理了XXX市退工证明,该证明显示:“张XXX……自2013年5月17日进我单位工作……现于2013年8月31日合同终止……。”原告为被告缴纳了2013年5月至2013年8月的城镇社会保险费(其中2013年5月至6月为补缴),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支付部分由原告代扣代缴,每月为281.5元,共计1,126元。现在原告不服仲裁
    2023-02-04
    343人看过
  •  "请问我可以享受怎样的病假工资待遇?"
    病假基本工资基数的确定方式如下:若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则以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病假基本工资基数;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依据劳动合同中的规定,病假基本工资基数的确定方式如下:若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则以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病假基本工资基数。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
    2023-09-21
    340人看过
  • 病假工资是否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所享受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职工休病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才能享受病假工资病假需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才能享受病假工资,证明书要由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能有效。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疾病诊断证明书应按照以下规定作出:1.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2.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3.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
    2023-07-28
    333人看过
  • 能否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劳动者已从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获得侵权人赔偿后还能否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权赔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可能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领有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最后,双重赔偿具有可行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
    2023-07-18
    200人看过
  • 工伤职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获得民事侵权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精神,对于依法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一、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随后,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随着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数也不断增加,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据统计,近几年案件数排在各类行政案件前4位。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民生,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已经成为当前法院审理
    2023-03-08
    493人看过
  • 企业工伤退休待遇和退休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一、企业工伤退休待遇和退休工资能同时享受吗工伤期间工资和误工费是可以同时享受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工资待遇,但因造成工伤事故,无法进行劳动工作,按照规定是可以享受误工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民法典》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2023-06-16
    36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员工感冒凭病历可以享受病假工资吗?病假员工有工资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8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新入职员工可以享受病假工资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 如果是我国的工伤病假可以享受工资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 工伤能否享受病假工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8
      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 病假工资和工伤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28
      休病假,必须得有医生建议休假单,或者伤病部位不是工伤部位,那就得按病假算了,而且得注明休假原因是因为工伤部位没有痊愈导致,而且你还得在停工留薪期内,如果超了停工留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