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诉称,2002年,她在幸福村买了一套商品房。同年,姐夫生下一对儿女。哥哥主动找到陈女士,说因为房子附近有一所比较好的小学,所以希望把孩子的户籍登记在陈女士家的名下,以便接受良好的教育。经过考虑,陈女士同意并同意房屋归陈女士所有,房产证应以其哥哥的名义。之后,陈女士帮忙办理了手续。2007年,哥哥提起离婚诉讼,婚后房屋被列为财产,侵害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归陈女士所有。
庭审中,哥哥陈先生同意妹妹的意见,同意房子归妹妹所有。作为案外第三人,曹女士认为,房产证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办理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陈先生和他姐姐之间的房屋产权协议,它不承认。曹女士认为,她和姐姐的关系只是一种债务关系,陈女士支付的购房款和费用只是一个赔偿问题。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1日,陈女士与**银信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陈女士购买位于朝阳区幸福村中路55号的房屋。之后,陈女士一次性支付了货款。同年8月1日,绿洲公司向陈女士开具发票。2003年3月,公司通知陈女士房屋验收。接管后,房子一直由陈女士租住。房屋的物业费、取暖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由陈女士支付。2002年6月,陈先生与曹女士结婚,并生下一子一女。2003年5月16日,陈女士的哥哥陈先生与**绿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房屋。2004年3月29日,房产局填发了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房主是陈先生。陈先生和他的孩子都在这里登记。法院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基础。但登记记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由实际产权人确认物权归属。本案中,虽然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登记在陈先生名下,但他和曹女士并没有投资购房,也没有实际使用房屋,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有购房的真实意图。
结合陈先生子女的出生时间和户籍现状,法院认为,兄妹俩为符合就近小学入学政策,将房屋所有人登记为陈先生的解释是合理的。
陈女士投资购买了有争议的房子。房子一直是陈女士租住的,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也都由她支付,这充分证明陈女士是房子的实际所有人。最后,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归陈女士所有。同时,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陈某兄妹变更房屋权属不妥,不仅扰乱了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秩序,也导致本案纠纷的发生,并告诫其及时到有关部门纠正,以避免新的纠纷的发生。
一审判决后,第三人曹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近日作出判决,确认原判。
-
婚变引发产权纷争应该如何处理
146人看过
-
婚前买房,如何避免因产权问题引发的婚姻纠纷?
362人看过
-
房产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如何处理
239人看过
-
因房屋赠与引起的产权纠纷的处理
261人看过
-
环境污染所引发的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102人看过
-
离婚纠纷如何处理:家庭暴力引发
416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因赌债引发的纠纷案件如何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0因赌债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于赌债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一般应当判决借款合同无效,同时收缴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
-
后因原债权引发的纠纷如何定案由?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7有的法院在审理这样案件中,认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所以统统地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债权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债权转
-
如何处理因保险产品引起的保险纠纷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7保险产品的日益增多,保险合同的多样化,保险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发生,遇到保险纠纷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或者途径,合理合法的解决。 第一、双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存在一种保险合同关系,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务必要对保险合同中的相关保险条款以及特别约定进行认真的阅读,并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相关保险知识,从源头减少保险合同纠纷的几率;即使出现保险合同纠纷,也可以为日后的双方协商提供合法的合同
-
因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用引发的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引发的纠纷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5因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用引发纠纷的处理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税务机构的法定职责,因此,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如果不能按时足额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应由税务机构或者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这属于行政管理行为,由此产生的争议,应属于行政复议或者
-
如何处理公司隐名股东引发的纠纷?如何处理公司隐名股东引发的纠纷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从而成为隐名股东。由于我国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认定缺乏明确界定,造成如何解决隐名股东相关问题成了司法实践中处理公司案例的一个难点问题。那到底应该怎样处理公司隐名股东引发的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与隐名股东有关的纠纷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公司利润分配纠纷、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