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置换与动迁征收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5:31:18 395 人看过

协议置换更加强调的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作罢,但是征收因为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给一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后是必须要执行的。协议动迁就是通过协商的方式征收到房屋,需要通过协商解决,但是当地的行政机关不能够强制征收。征收是国家为了大家利益的需求,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并且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一、签了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后悔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由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可以起诉的,法院是必须受理的。

一、非产权人代替签字的补偿协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只有房屋合法产权人才能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

二、村委会统一代签并直接发放补偿款

在被拆迁人没有委托村委会代理签字的情况下,村委会是没有权利代理的,即使是被拆迁人委托了,也必须是有书面委托书才会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那么这样的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因此,村委会在没有收到被拆迁户授权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再次争取合理补偿的。

三、签订补偿协议后,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很多时候拆迁方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拆迁。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那么因主体不适格,拆迁方没有权利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此协议签订后也无效。

被拆迁人可以在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法律调查以确认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确定征收拆迁项目的实质范围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威逼利诱、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胁迫签订补偿协议的

在现实征地拆迁中,很多时候拆迁方为了加快项目进度,不会给被拆迁户更多的考虑时间,所以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逼迫大家签字。比如:找社会人员骚扰、断水断电、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甚至以株连亲戚工作的方式威胁来威胁签字。

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录音、录像保留证据,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补偿协议

常年卧病在床的老、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都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签订的协议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过了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效力待定合同产生效力。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即使签字了也是不合理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再次争取合理的补偿。

二、新动迁法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动迁法的法律规定是: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2.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3.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过渡费是由谁发放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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