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签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9:00:45 459 人看过

借款签的买卖合同不可以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时,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但是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已经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可以优于其他债权人执行

诉讼保全不可以优于其他债权人执行。

诉讼保全措施并非对财产保全申请人权利的担保,因而当被申请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被保全的财产应当由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因而,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

二、轮候查封中优先权如何分配

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即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时,其主要财产因为一个债权被查封、扣押、冻结,除此之外已没有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其他财产时,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此时查封在先的债权人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指的是什么

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属于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证人,出借人是债权人。

2、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出借人为抵押权人,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07: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应收账款质押是否可以对抗优先受偿权
    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相对于普通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对于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能不能对抗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2023-03-09
    220人看过
  •  能否在工程款合同中约定优先受偿?
    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基本目的和重要性,即保护农民工的生存权。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可能会导致拖欠工人工资和农民工生活困难,进而引发不稳定事件。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建设单位都应维护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在任何情况下,建设单位都不得放弃其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创立目的不仅是保护施工企业的权益,还是解决工程建设中拖欠的工程费用问题,有效保障人工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权,因此其基本目的是保护农民工的生存权,生存权优先于其他所有经营权。但是,如果承包人允许放弃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格将成为普通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建筑工程本身已经设置抵押,而承包方无法支付工程欠款,承包方往往因无力支付而拖欠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可能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从而导致一些集体上门,集体讨债甚至引发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在开发人员仍处于优势地位的建筑市场,开发
    2023-11-19
    84人看过
  • 借名买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受到法律认可?
    借名买房合同,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一般认定为有效。如果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一般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
    2023-07-06
    60人看过
  • 居间合同优先买卖合同么
    居间合同是(买卖)委托人与(中介)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明确的是委托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订立的,表达买卖双方的意愿,及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万一发生一方毁约时,如何处理善后的约定。例如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一、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
    2023-02-24
    172人看过
  • 数个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优先那个合同
    通常,网签合同是后于三方房屋买卖合同的,而且,网签合同是经过公示的,按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合同效力是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公示的合同优先于没有公示的合同,按此规则,当两份合同不一致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以网签合同为准的。一、网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第一,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第二,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第三,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第五,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
    2023-03-29
    166人看过
  • 装修装饰合同可以有优先受偿权吗
    一、装修装饰合同可以有优先受偿权吗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使用法律规定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二、装修合同之承包方资格审查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一)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二)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三)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发包方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三、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合同主体不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且须仔细核实装修方的相关信息,避免漏填信息、张
    2023-06-08
    336人看过
  • 诉讼费是否优先受偿
    法律综合知识
    一、诉讼费是否优先受偿诉讼费是优先受偿。诉讼费具有公共财政性,属于国家利益,应当优先受偿。在执行程序中,诉讼费也应优先于普通债权执行,不适用于参与分配制度。但由于诉讼费优先执行缺乏明确规定,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诉讼费优先执行可能会引起申请执行人的异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二、诉讼费多长时间能退诉讼费15日内可退回。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就是多退
    2023-08-13
    193人看过
  • 加工承揽合同优先受偿权可以享有吗
    加工承揽合同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承揽合同是不享有优先受偿的,一般对担保财产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
    2023-03-16
    359人看过
  • 债权优先受偿的顺序,债权优先受偿权是否包括利息
    债权优先受偿的顺序是优先债权,普通债权,交付遗赠,优先债权包括遗产有抵押权、质权等的债权,普通债权在优先债权清偿完毕后进行清偿,债权优先受偿权包括利息。一、债权优先受偿的顺序债权优先受偿的顺序: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相关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二、债权优先受偿权是否包括利息建设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权的优先范围包括利息部分。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2023-06-04
    362人看过
  • 公积金贷款能否优先受偿
    法律没有规定公积金贷款优先受偿,所以不存在优先受偿权。一、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积金账户建立12个月(含)以上,并且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2、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5、申请人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6、符合当地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二、公积金贷款提取需要什么条件公积金贷款提取需要以下这些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
    2023-06-27
    470人看过
  • 民法典买卖合同能否可以对抗借款合同
    一、民法典买卖合同能否可以对抗借款合同1、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而签订的合同,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是两个独立合同,不存在对抗关系,所以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借款合同。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连带债务人能否求偿1、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所以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2、也就是说,连带债务人在偿还了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之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
    2023-06-19
    23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工资是否可以优先于工程款
    是可以的。在我国《劳动法》中,工人的工资应该优先发放,不得以工程款结算纠纷为理由,无故拖欠拖欠、克扣工人的工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的工资由用工企业负责支付。用工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工程款的结算纠纷或其它理由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因工程款纠纷而引起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资金发放劳动者工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能把工人工资专款划拨给没有用工及法人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业主)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提交该工程进度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清单,没有劳动者工资支付清单的,建设单位(业主)不能支付下一周期工程款。值得注意的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而建筑施工企业在各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将工程款总额和劳动者工资总额分别列明
    2023-06-13
    190人看过
  • 承包人的垫资款能否优先受偿
    非政府投资项目承包人的垫资款能优先受偿。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带资不受法律保护,承包人的带资款不能优先受偿;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带资,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的禁止规定,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土建工程分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吗在总承包人或转包人怠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分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分包人对自己承建部分主张优先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因总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权损害分包人利益的,分包人可就其承包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二、工程款优先权能否放弃工程款优先权能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可以自愿放弃。三、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行使这个权利时还要注
    2023-03-06
    251人看过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预先约定放弃吗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预先约定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也可以自愿放弃。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哪些1、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但发包人逾期不支付。2、这种情况下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
    2023-07-29
    453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里的借款能否优先受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11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如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起诉借款人,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后,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但出借人对该标的物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对于资金出借人我建议:为了确保债权得到足额清偿,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进行担保,而不是签署买卖合同。最可靠的是提供不动产担保并要
    • 网签合同买卖优先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02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房屋交付并转让所有权和买方,买方支付价格的合同。《城市商社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社预售,开发企业应与承包人签订商社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于网络签名合同具有公示效力,如果已经进行了网络签名申请,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的合同应优先,
    • 签购房协议时可否约定买卖双方优先受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6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贷款合同的保证,借款期满后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贷款事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规定》,借款人起诉借款人,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的目标物,偿还债务,但借款人对该目标物品没有优先偿还权。因此,我建议借款人不要签买卖合同,以确保债权全额偿还。最可靠的是提供房地产担保,要求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房屋买卖担保借款是否有优先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5
      1、房屋买卖提供借款时,担保债权人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还款时,抵押权人对拍卖房屋取得的价款,可以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
    • 房地产抵押合同优先还是买卖合优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6
      抵押合同是物权范围,买卖合同是债权,一房产上可以同时存在,在效力上不涉及因为有抵押合同而致使买卖合同无效。一般来说,抵押合同会在买卖合同之前,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将房屋卖给购房人,当房屋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即便购房人已经入住或过户,均可以主张抵押权,即物权优于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