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班路上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1 23:00:08 206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关于工伤认定和工伤职工生活护理的相关规定。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且不是主要责任方,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次要或不承担责任的证明。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下班路上若自己受伤,则不算工伤。

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请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为此,申请人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应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素 材 : 工 伤 认 定 有 条 件 , 请 注 意 这 些 细 节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其工伤情形,并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行政部门确认受伤或者致残程度、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满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行政部门确认受伤或者致残程度、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等条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满足上述条件后,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明等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明受伤或者致残程度的证据,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等证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

因此,为了确保工伤认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在申请时提供齐全。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员工受伤或者致残程度,并确认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应的证据。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行政部门确认受伤或者致残程度、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等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据。用人单位也需要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员工受伤或者致残程度,并确认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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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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