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5年基本建成企业环境信用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1:35:17 203 人看过

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分为基础类信用信息和不良类信用信息。基础类信息包括环保行政许可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信息、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税缴纳信息等;不良类信用信息包括环境行政处罚信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信息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系统。重点排污单位,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等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其环境信息。

为了推动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指导意见提出,环保部门应当在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方面,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采取差别化的支持或惩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

意见提出,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环保部门应结合企业环境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审查其环保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监察执法频次,从严审批或者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并积极探索其他惩戒措施;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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