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可以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14:52:41 341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要求是什么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外资企业。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1、申请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2、审批

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做了具体规定。

3、登记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申请开业登记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什么是台湾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小微权力清单什么意思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摸清权力运行底数,通过“党委提、部门摸,村自查”三种形式,逐项排查梳理村级“小微权力”治理风险点,建立风险台账,让“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第一条(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定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2023-07-16
    89人看过
  • 自贸区负面清单还将缩减
    在当天举行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发言人沈某某回应近期国外关于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观点说,这类说法要么是以偏概全,要么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不能反映中国投资环境的全貌。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吸收外资同比增长6.4%,今年1月至8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88.3亿元,同比增长4.5%。近期,无论是杭州的G20工商峰会还是厦门的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跨国公司参会都积极踊跃,表明了多数国外企业对中国投资的信心。沈某某说。最近国内外许多客观理性的分析认为,一些在华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困难,主要原因是相对优势逐渐缩小所致,而这背后的因素是全球市场需求和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中国国内要素成本上升,外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减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等,并非所谓投资环境恶化所致。外商投资的领域不会缩窄,只会更宽,中国的投资营商环境不会恶化,只会更好。只要外资企业把握好中国经济增长、技术和消费升
    2023-06-06
    261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对市场主体准入制的要求
    一?在登记依据上,《行政许可法》强调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关于企业登记的创设性规定,以及前置性审批规定将停止执行。?二?在登记机关的职责上,《行政许可证》减轻了登记时的职责,同时为地方政府赋予登记机关承担统一受理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申请的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1.减轻了登记机关登记时的审查职责。根据《行政许可证》第五十六条关于“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的规定,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将以形式审查为主,原则上只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才进行实质审查。2.为地方政府赋予登记机关统一受理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申请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在企业登记工作中,有的地方根据当地政
    2023-06-13
    365人看过
  • 单位可以限制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政府采购特点(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公共服务收费。在财政支出中具体表现为采购支出,即财政支出减去转移支出的余额。(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的主体,也称采购实体,为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包括国有企业等。(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它不是以盈利为目
    2023-06-11
    293人看过
  • 外资准入限制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2020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7月23日起施行。与2019年版相比,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开放水平。其中,全国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压减比例17.5%,还有2条部分开放;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压减比例18.9%,还有1条部分开放。什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一、重大意义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定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2、实行市场准
    2023-07-02
    253人看过
  • 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问题是世贸组织法律体制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金融服务领域,有关外国金融机构准入法制冲突上的协调是金融服务协议的基本,这在各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涉及外资银行的法律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问题上,结合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做了修改。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在《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得到体现,而是由国务院通过并发布的《外资金融机构条例》(简称《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来规定。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开始重构既有的市场准入制度,2002年2月1日新的《条例》实施,标志着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开始逐渐走向进一步的规范化、透明化、国际化。在《条例》实施后不久,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6月27日颁发了《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取代了过去的《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7
    2023-05-05
    315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能否在负面清单上的禁止地区投资
    外国投资者能否在负面清单中的禁区投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区域,则不允许外商投资,限制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商可以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商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的地区投资。外商投资进入负面清单限制的地区,应当符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要求。外商投资进入负面清单以外地区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三十六条外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的领域投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在投资实施前,对股份、资产进行限期处理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特别限制准入管理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必要措施,符合特别准入条件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除前两款规定外
    2023-05-02
    443人看过
  • 清单制度在行政强制中的重要性
    扣押清单一式三份,登记保存清单一式两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接受证据清单是否需要扣押接受证据清单需要扣押。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
    2023-07-06
    137人看过
  • 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准入清出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严格房地产开发资质准入制度。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取得10亩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以上条件的,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再行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第四条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百分制量化考核制度。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标准要求,对开发企业下列行为进行年检百分制量化考核:(一)开发业绩(40分)。是否完成规定的年开发面积。三级和三级以上开发资质年开发面积不得低于15000平方米;四级和
    2023-06-10
    351人看过
  • 核准制对市场流动性的作用
    (一)核准制为实行自律管理,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创造了条件。核准制取代股票发行的额度限制和行政审批制度,使公开发行股票不再有计划的额度限制,只要是符合《公司法》与《证券法》中关于上市要求的公司,都可以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取消了由行政部门先审核再向证监会推荐发行公司的制度安排,而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证监会报送发行申请材料,发审委只对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进行审核,而不是对发行人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在股票发行中遵循自愿抉择、自担风险的原则,这种原则表现为:由主承销商发现、培育和推荐企业,由发行人即企业根据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发行规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承担风险的能力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对于监管者而言,监管机构不再介入应由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承担的具体事务,而是将自己的职责放在制定股票发行的制度和准则上,并且为维护这些制度和准则的运行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则加大了中介机构选择上
    2023-06-09
    417人看过
  • 园地可以改土地性质吗
    园地不能更改土地性质。土地的农业用途有时会被改变,项目建设者往往是通过以租代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获取土地的使用权。虽然在这方面政府有严格的限制。各地的国土监察部门发现这样的问题并不在少数,地方政府的保护回答一般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会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一、承包土地最长期限为多少年不同用途的土地最长承包期限不同: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虽然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为了保护土地耕地,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土地被承包之后,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就及于承包方了,比如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相对应的,必须履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给土地
    2023-02-16
    199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领域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限制性领域,符合条件的外商可以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第三十六条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除依照前两
    2023-04-17
    349人看过
  • 质押权解除可以由质权人单方面进行吗
    不可以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出质人提前履行了债务后,股权质押合同才可以提前解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议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其挂牌。对
    2023-03-21
    171人看过
  • 市场准入原则中的数量限制
    服务的独特性决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中,几乎不存在关税壁垒,数量限制成为阻碍市场准入的主要措施。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原则的实质在于尽力减少或消除有关服务中的垄断经营权利,允许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境内设立机构并扩展商业性介入,即提供服务业开业权(介入权)。《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任何成员方,对作出承诺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除了在其承诺义务的计划表中列出外,对于其某一地区分部门或在整个国境内,不能维持或采用下述限制措施:(1)采用数量配额、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方式,或以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来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采用数量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来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金额;(3)采用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来限制服务交易的总数或以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提供的总产出量(但限制服务的投入量的措施是允许的);(4)采用数量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方式,来限制某一服务部门
    2023-06-12
    7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设区的市可以对哪些方面的事顶制定地方性法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从2015年3月15日起开始施行,按照该法第七十二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指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指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外商投资出资期限: 1、普通出资期限 (1)一次性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与注册资本的大小无关; 2、收购价款的支
    •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什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产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一种行政监管制度。它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制度建立的原则是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它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制度:在国内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食品生
    • 什么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产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一种行政监管制度。它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制度建立的原则是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它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1、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制度:在国内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食品生产
    • 离婚单方面的可以强制执行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5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 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