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在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城镇边缘征地频繁的地区。与其他农业纠纷相比,它往往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具有矛盾激烈、难以解决的特点。目前,涉诉信访在整个涉农信访中已占相当比例。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三部分。《农村土地承包解释》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基本内容和考虑如下: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是对失地农民财产损失的补偿,应当支付给承包人;安置补助是对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失的补偿。只要农民放弃统一安置,其成本也应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其分配主体应是土地补偿安置计划实施时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坚定,这也是会员私利的体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各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土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制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补偿分配办法。针对土地补偿分配机制的改革趋势,为使《农村土地承包解释》的规定与今后新的规范性文件相衔接,《农村土地承包解释》第二十四条后一款作了专门规定,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政府规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记者查阅,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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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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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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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本地的社员的是否属于当地原集体组织成员?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6当事人不属于当地的社员:1、农村经济合作社区的社员是指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在当地股改后,属于当地的农村合作社社员;2、当事人的户口属于“非农业”的性质,不属于当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因此也不属于当地的社员;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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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待遇是否一致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81、该项是有区别的:每个公民都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不同的,社区的公共服务、子女的教育(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退休待遇(统筹账户有差异)等方面,都是存在差异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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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能否要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5如你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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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否得到宅基地使用权福建在线咨询 2021-04-07国家曾经允许非集体组织成员获得宅基地使用权。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曾在第41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989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曾出台过一个指导性文件:“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凡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