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可以要求征地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02:32 160 人看过

A: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在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城镇边缘征地频繁的地区。与其他农业纠纷相比,它往往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具有矛盾激烈、难以解决的特点。目前,涉诉信访在整个涉农信访中已占相当比例。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三部分。《农村土地承包解释》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基本内容和考虑如下: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是对失地农民财产损失的补偿,应当支付给承包人;安置补助是对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失的补偿。只要农民放弃统一安置,其成本也应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其分配主体应是土地补偿安置计划实施时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坚定,这也是会员私利的体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各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土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制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补偿分配办法。针对土地补偿分配机制的改革趋势,为使《农村土地承包解释》的规定与今后新的规范性文件相衔接,《农村土地承包解释》第二十四条后一款作了专门规定,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政府规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记者查阅,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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