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符合工地用地依法规定的标准。开发面积达到国家标准。已经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交纳了相关费用,比如出纳金,土地使用权费用等。工地使用时间不超过两年,并获得一定比率的利润率,需达到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没有违规建筑,有相关的消防设施。并且需征得相关部分考察审核同意后方可转让。
工业用地转让限制有哪些
工业用地转让限制有: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且投资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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