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与抵押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44:25 332 人看过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继续使用收益而用于担保的不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典权和抵押权都以不动产为标的物,同属不动产物权,此为两者之相同之处。但是,两者存在较大的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人通过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达到确保债权实现的目的;而典权属于用益物权,典权人通过占有标的物实现对其使用、收益的目的。

(2)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权的成立不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故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可以设定数个抵押权;而典权的成立须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故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得设定数个典权。

(3)内容不同。在抵押权关系中,抵押权人无权使用、收益抵押物,也无权出租抵押物,抵押人负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义务;在典权中,典权人有权对典物使用、收益,有权在典期内出租典物,在出典人抛弃回赎权的情况下,有权取得典物的所有权。出典人享有对典物的回赎权,而不负有回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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