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履行租赁人的行使租赁物的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5:24:56 182 人看过

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承租人的租赁物妥协保管义务的规定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占有租赁物,有保管和维护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有收益能力的,承租人应保持其能力,保持租赁物有收益能力的费用是为了使承租人自己使用收益所必要的费用,此项必要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保管租赁物时,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承租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一般应包括以下四点要素:

1、承租人有过错(包括过失的故意)。

2、承租人的责任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3、责任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等。

4、责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租赁物保管的义务
    法律综合知识
    一、租赁物保管的义务租赁物保管的义务有:1.根据约定和租赁物的性质保管。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式保管租赁物,如租赁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内,而不应露天摆放。2.对租赁物定期维护的义务。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如机器设备应当定期检修,汽车应当经常加机油。3.通知和协助的义务。在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尽其所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可向出租人追偿。不能因为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承租人就坐视不管。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在承租人控制之下,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租赁物的保管义务也由承租人承担,这既有利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也是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要收回租赁物,继续行使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二、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
    2022-08-01
    217人看过
  • 租赁物灭失后的解除权如何行使
    一、租赁物灭失后的解除权如何行使租赁物灭失后的解除权的行使是解除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級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二、解除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解除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债权请求权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合同解除权不属于债权请求权,而是属于形成权,而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
    2023-04-14
    416人看过
  • 土地租赁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一、土地租赁不履行义务怎么办关于土地租赁协议发生违约行为,可以经过协议双方当事人以友好协商的途径予以处理。若经双方充分协调仍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向当地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解决争端。如若经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在法定工作时限内进行立案登记,并且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传达给相关当事人;反之,若认定不具备法定起诉要件,人民法院则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裁定书予以明确,驳回当事人的起诉申请;对该裁定持有异议的原告方,有权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土地租赁合同的案件性质是什么有关租赁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归属于民事范
    2024-07-15
    308人看过
  •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物使用要求进行使用
    一般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使用有相应的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要担责吗租赁物灭失、毁损致租赁合同终止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依其不同情况分别述明如下:1、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在这里又可仔细区分为两种:(1)不可抗力等因素,如火灾烧毁出租房屋,或地震使出租房屋倒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于标的物的毁损均无过失,但由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使得合同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
    2023-07-03
    271人看过
  • 租赁房屋的租金如何行使代位权
    一、租赁房屋的租金如何行使代位权进行房屋租赁时,如果出租人不收取租金,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代位权,向承租人主张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二、如何认定承租人逾期不
    2023-06-17
    181人看过
  • 租赁合同对租赁物能否行使留置权
    一、租赁合同对租赁物能否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具有严格的法定性,法律未规定租赁合同中租赁物适用留置权,所以对租赁物不能行使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留置权与抵押权及质权竞合时的受偿顺位如何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与抵押权及质权竞合时,留置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
    2023-06-14
    246人看过
  • 承租人应如何使用租赁财产
    1、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是什么?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出租和占有该财产的目的是使用该财产。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由于承租人只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和取得权,没有所有权,最终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这样,承租人就可以保证租赁物自始至终符合其自身的质量和效用。同时,每样东西在使用后都会正常消耗,不断贬值,最后失去价值。只是折旧率随租赁财产的使用方法而变化。因此,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各国民法都规定了承租人的义务。例如,法国民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当时推定的用途使用;承租人将租赁物用于非约定用途的,或者使用方法可能对出租人造成损害的,出租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台湾《民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并使其受益。没有约定方法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采用。承租人违反
    2023-05-08
    465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中,交付租赁物的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
    在实践中,交付租赁物的期限主要有两种情形:一个是租赁合同成立后,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期限;另外就是,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的期限。一般来讲,租赁双方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以上两个期限,并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或者返还租赁物。如果当事人对于交付或者返还租赁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首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的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023-06-09
    450人看过
  • 租赁物的使用地是否属于合同履行地
    律师解答:是。租赁物的使用地属于合同履行地。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024-04-23
    156人看过
  • 租赁人死亡租赁物如何返还
    一、租赁人死亡租赁物如何返还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可以继承。《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还有维修义务。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是出租人对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中派生的义务。维修义务是指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维修义务也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就是要使租赁物发挥其效用,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就要求租赁物本身应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具备它本身的性能,发挥它本身的效能,当该租赁物出现妨碍使用的情况时,就要对其进行维修。法律将维修的义务加诸于出租人是从租赁合同的特点出发的,一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出租
    2023-05-06
    300人看过
  • 出租人有义务维修租赁物吗
    一、出租人有义务维修租赁物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规定,就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双方有约定时由约定的一方履行维修义务;无约定时,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二、什么是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是出租人对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中派生的义务。维修义务是指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维修义务也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三、出租人尽维修义务应具备什么条件1、租赁物有维修的必要。有维修的必要是指租赁物已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发挥效用的情况,不进行维修就不能使用,出租人应对租赁;物进行及时的维修,以保证其正常使用。2、有维修的可能。有维修的可能是指租赁物损坏后能够将其修好以恢复或达到损坏前的状态,;(如果租赁物已彻底损坏,没有修复的可能,出租人的维修
    2023-06-15
    500人看过
  • 租赁货物的含义
    合同终止
    租赁货物的含义指的是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租赁期届满时应向出租人返还原物。租赁合同按租赁物的不同、法律对租赁物是否有特殊规定等划分不同的种类。一、租赁货物的含义租赁货物的含义是指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说来,由于租赁合同不转移财产所有权,因租赁关系终结时承租人必须返还原物,故只有在原物为有体物、非消耗物和特定物的条件下,原物的原状才能在承租人经过一番使用之后得到保持,并最终返还给出租人。它既可以是动产,即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又可以是不动产、即不能移动或经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但是,由于租赁合同具有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把原租赁的财产返还出租人这一法律特征,决定了租赁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物化了的物。二、租赁合同的种类1.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2.根据法律对
    2023-06-04
    99人看过
  • 租赁物不具备履行条件
    一、租赁物不具备履行条件租赁物要具备一下条件才满足租赁合同的要求:1、租赁物须为有体物:租赁物必须为有体物是没有争议的,租赁物必须满足人们的生活要求,其使用价值要能够转移。看不到的东西是不能拿来租赁的。2、租赁物能满足承租人的要求,且在利用、返还等问题上能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无论何种有体物,只要能确实满足承租人的要求和租赁目的,都是可以的,因为物的功能并不总是单一的,只要该物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二、租赁合同的特征(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
    2023-05-06
    262人看过
  • 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1.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有:2.支付租金的义务;3.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4.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5.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6.瑕疵通知义务;7.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二、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有:1.交付出租物。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3.物的瑕疵担保。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租赁合同出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三、租赁合同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租赁物的基本情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2023-03-13
    25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承租人如何履行租赁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4
      租赁中承租人的义务包括: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
    • 出租人的租赁关系成立应当履行的哪些义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0
      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的义务有:交付租赁物义务、适租义务、维修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等。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还应当负有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义务。
    •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分别应履行什么义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4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
    • 租赁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6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
    •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未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应该如何解决?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2-03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增加违约金。相反,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迟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