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对乙炔气的生产都实行了社会化,由乙炔气厂(站)集中生产,用溶解乙炔气瓶供应使用单位。近两年来,我国在溶解乙炔气瓶的试制、试用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要求使用溶解乙炔气瓶的单位越来越多。溶解乙炔气瓶比目前我国仍在大量使用的移动式乙炔发生器,有节省能源、安全可靠、减少公害、使用方便等优越性,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我国应根据各地具体条件、社会需要逐步生产、推广使用溶解乙炔气瓶。但在推广使用过程中,劳动部门要加强安全监察,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管理,并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发展。为此,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溶解乙炔厂(站)的建设,应结合工业调整,以大、中工业城市为主进行。要充分利用现有电石厂进行布点改造。某些氧气厂、大型企业的乙炔站,有条件改造增加瓶装乙炔气供应的,也要充分利用。项目的确定,由当地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竣工后需经公安、环保、劳动等部门审查鉴定同意后方能投产。
溶解乙炔气属化工产品,各级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对溶解乙炔气的生产,在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要给以指导。
二、溶解乙炔厂(站)的成套设备供应由一机部总承包。一机部要组织有关单位,负责做好乙炔厂(站)的系列化定型设计、设备制造、成套供应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溶解乙炔气瓶的生产,应根据实际需要的数量,充分利用现有压力容器制造厂的生产能力,择优安排,从严掌握,根据需要,逐年增加。一定要防止粗制滥造,盲目发展。溶解乙炔气瓶的试制、鉴定和生产要严格按照1981年6月4日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溶解乙炔气瓶产品的分配及生产需要的主要材料供应,由国家物资总局归口安排。
-
溶解乙炔经营和使用
68人看过
-
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化学工业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加强溶
293人看过
-
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业务工作分工问题的通知
56人看过
-
氧气乙炔存放国家标准
162人看过
-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试行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
54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职工的伙食问题的通知
337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煤气罐的煤气代替乙炔罐的乙炔使用违法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31、出售的话,不是质量问题,是偷梁换柱!是违约!2、使用的话,有风险,造成事故,如果明知,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6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智联招聘日期: 2004-04-16 【标题】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 今年以来,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个体经营。这是经济管理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暂按以下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倒闭后的经济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9举个例子:大清末年就是因为国库空虚,官员腐败,卖地自保(当时把青岛等地卖出去,澳门租出去)造成国民起义。这就是国家破产造成的国家经济崩溃,民不廖生,那么就会有另一个组织(党)来打到这个腐败和卖国的政治体系。国家破产是以皇亲国戚从中挪用大量金钱来建造或者购买自己想要的东西,然后带动下面的官员。结果就是官员的腐败一步步最恶化,民不廖生,经济衰退,国库的收人还不够这些皇室挥霍。突然的战争国家拿不出大量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