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12:18 160 人看过

1991年1月1日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为保证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出口退税关单的管理,经商国家税务局

同意。特制定《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管理办法》,随文附发,请以第16号海关总署

令对外公布,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施行。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对出口退税报关单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由两名经办关员初审后交复核员审

定。对每份报关单离岸价格超过十万美元或七十万港币的,由主管处(关)长审定。

二、各关对价值高、税率高的出口产品和对曾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出口产品应进行

重点检验。

三、各关设立专管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复核员,负责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的专门审核。

对经过海关查验放行的出口货物,由复核员在出口退税报关单上加盖海关验讫章并签

名。

四、对“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补办退税报关单,加倍收取签证费。

五、各关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有关出口退税工作中的疑问、查询事项,应积极协助

解决。

六、本办法第十三条所述退税专用报关单,如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前尚未印制完

成,可暂缓使用。

在执行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署。

附件:1、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

2、高税率产品清单(略)

附件1: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政策,支持外贸发展,加强对出口退

税报关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海关办理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物手续。海关

按规定收取签证费。

第三条出口企业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第十

五日为法定节假口时顺延)办理完毕。海关放行货物之日指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

办结海关手续之日。

第四条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产品退税时,必须提供盖有海关讫章的出口

退税报关单。

第五条出口企业必须认真填写出口退税报关单,并编填申报企业编号。

第六条海关在接受出口企业报关时,对企业申报出口的高税率产品(产品清单见

附件)严格审核后应将出口退税报关单封入关封,交出口企业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

如报关单位为代理报关企业。则由代理报关企业在关封上注明出口企业名称、地址、

交海关入关封后,由代理报关企业转交出口企业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

第七条对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货物,如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报

关单位应向原报关出口地海关出示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证明,证

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方予办理该批货物的退关

手续。

第八条有关单位或企业丢失海关已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要求海关补办时,应

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该批货物未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证明,并经海关查对

核实货物确已出口,可补签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应签注“补办”字样,并按规定收

取签证费。

第九条对出口企业报关时采取以少报多,以次(废)充好,以低税率产品冒充高

税率产品等企图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在现场发现部分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对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退税后,发现骗取退税行为的由税务

机关按“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国税发(1991)003号]

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对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三资企业出口的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第十一条对进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海关应在退税报关单上加盖“进料加工”戳

记。

第十二条出口退税报关单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该报关单采用浅黄色纸张,按现

行出口货物报关单格式印刷,并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施行。

(5)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16: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报关单相关文章
  • 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运行的水平,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强化交强险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方式(一)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规范各公司承保、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三)已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地区,要及时总结当地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及操作实务流程,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二、要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3-04-23
    188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汇发〔2003〕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使用以及“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电子底帐的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丢失的补办及核销手续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一年)内,原签发海关可直接调用报关单结关库予以打印补发,并在补发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章”。对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单位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
    2023-06-05
    237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原油加工贸易按实际出成率核销的通知
    关率实成的关销对油对核贸率贸于际海的强通率海海总关的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据反映,一些海关在对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汽油、柴油)出口核销时,允许根据国内外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串换成品油品种,按“综合出成率”予以核销。这一做法,违反了加工贸易管理的规定,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纠正。对此,重申对进口原油核销规定如下:原油属于国家实行进口限量登记管理的重点商品,对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核销,各海关必须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国内油品供应有关海关监管操作办法的通知》(署税〔1999〕190号)中所附石化公司提供的“进料加工原油产品复出口商品收率表”对各类油品的实际收率进行合同备案等审批、监管核销。各海关不得随意变通、同意企业串换品种出口。各海关接此通知后,请认真检查原油加工贸易监管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切实按照“依法行政,为国把关”的方针,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加工贸易
    2023-06-06
    440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外经贸管发第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执行问题通知如下:一、出口加工区海关需与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密切配合,搞好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进口料件、设备及出口成品的备案等项工作。二、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未启用前,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可暂时采用终端或报关行传输的方式进行电子帐册备案和进出口报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出口加工区海关和企业应按照总署下发的《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操作规范》、《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贸易管理须知》等有关规定进行电子帐册备案审批及进出口报关。三、各地出口加工区海关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上报总署。
    2023-06-06
    272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强型有关通加舶来监的对型通问型关来署澳于关署管署船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2000〕133号)广东分署、天津、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南宁、重庆、海口海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加强和完善监管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80号)精神,广州、深圳、拱北海关已分别在大铲岛、三门岛、桂山岛和湾仔恢复和设立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及其所载货物进行监管的中途监管站,办理海关关封和舱单确认手续。一年来的实践证明,海关实施中途监管对维护小型船舶的正常航行,维持正常的贸易秩序和打击利用小型船舶进行走私违法活动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小型船舶采取更改船籍等手法逃避海关中途监管或不按规定到中途监管站办理有关手续,个别海
    2023-06-06
    368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保证海关人员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在外勤工作中与工作对象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海关廉政建设,经国务院领导批准,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实行“九不准”的外勤工作纪律,并制定印发了《关于海关外勤工作纪律的规定》。为保证海关外勤工作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总署决定对海关外勤实行费用自理制度,并制定了《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总署财务装备司反映。附件: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廉政建设,正确处理与工作对象的关系,保证《关于海关外勤工作纪律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参照《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审计外勤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本着方便、有效、节约开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关外勤”系指海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责,到企业执行工作任务。第三条海关实行外勤经费完全自理制度,其经费开支标准为:到异地执行
    2023-04-22
    328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报关单
    词条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 更多>

    #报关单
    相关咨询
    • 关于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0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 报关单要求多久能出口退税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般90天,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出口退税申报的,收集相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增值税免税退税和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征退税。
    • 海关关于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2
      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