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许可证的申办手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09:32:57 471 人看过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及发证的主管部门是市房地局和各地区(县)房地局。协同管理部门是各级计划、规划、市政、电力、环委、环保、水务、工商、公安、财贸、教育、卫生、民政和园林等部门。

一个住宅建设项目的经理所负责的住宅项目建设任务是否完成,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应该以是否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标志。所以说,申办“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对商品房项目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要做到“三个熟悉”

住宅竣工交付使用许可审核是一项综合性审查,要做到熟悉《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及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要求,熟悉申办程序,熟悉审核部门和联系渠道。其中大部分是程序性审查,实体性审查只是很小一部分。

首先,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备齐的文件和资料,提出住宅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审核申请,凡是市批土地的住宅项目,向市房地局申诸审核;区(县)批地的住宅项目,向区(县)房地局申请审核。其次,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审核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再次,请建设单位填写交付使用申请表。最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并与建设单位预约现场踏勘的时间。负责主审核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必备文件、资料和申请表后,应向建设单位发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申请审核受理通知书,同时应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踏勘的时间。

(二)应当做好交付使用申请的准备工作

做好住宅项目分期分批建设规模的合理划分和同一批竣工项目中各个单位和个体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的协调衔接。项目负责人合理确定分期分批建设规模的大小及其所应该包含的配套项目。同一批住宅项目包括的配套设施应当全部完成,达到满足入住居民使用的基本要求,如果分期分批建设的规模过大,建设周期就会比较长,与缩短投资回收周期、降低建设成本、赚取尽可能大的利润的初衷相违背。若分期分批的建设规模过小,就很难满足购房者生活需要的目的,同时,对交付使用证审查的通过增加了难度。所以必须合理的确定分建住宅项目的规模,计划同一批竣工交付使用的各个单体和个体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要协调、衔接好。协调各单体和个体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应采用抓关键线路的方法,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预定的交付使用日期要求,经常分析各个单体和个体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哪一项建设周期最长,就作为关键线路来协调推进,缩短其建设周期,从而来保证同一批住宅项目的如期交付使用审核。

做好交付使用审核需要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在建设的过程中注意留存这些文件、资料以备用,到交付申请时,会给申办工作带来很大方便。

(三)要做好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申办手续。

这里要注意两点:其一,不要寄希望于降低标准获取“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市政府所确定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审核的主管部门,既是授予权力,又是控制权力。凡是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住宅,主管部门有权核发许可证;对于不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住宅,主管部门无权降低标准发放许可证。在执行标准问题上,住宅主管部门没有自由裁量权。其二,千万不要制作假证明。申办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手续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是住宅项目完成建设程序的真实反映,都应该是从规定的部门和渠道获得的,建设单位不能够制作假文件或者假材料。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真实的文件、资料,才能够反映住宅项目建设的过程情况,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都有备份,住宅项目也有实物完成情况相对照。

(1)应当留出一定的时间办理交付使用许可申请手续。在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交房时间的承诺要留有余地。交付使用审核周期从发出受理通知书起算是30日。只要不超过这一周期,住宅建设主管部门就没有失职。

(2)正确按规定的交付使用要求建设,依法抵制不合理的过分要求.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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