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危害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45:17 390 人看过

(一)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犯罪会导致人们食物中毒和产生食源性疾病,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地沟油中含有黄曲霉素等多种有毒物质,毒性百倍于砒霜,回流餐桌后被人长期食用会致病、致癌;奶粉中的三聚氰胺进入人体后,会发生取代反应(水解),生成三聚氰酸,三聚氰酸和三聚氰胺形成大的网状结构,造成结石,损害肾功能;食物调料中的苏丹红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害作用。2001年,江苏、安徽等地爆发肠出血性大肠杆菌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77人死亡,2万余人中毒[7]。2003年5月至2004年4月,安徽阜阳市劣质奶粉事件造成180余名婴儿出现营养不良综合征,其中因并发症死亡13人。2013年,湖北宜都发生的假酒案,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两人轻微伤。

(二)制约小康社会建设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梦的首要目标。身体健康,才有小康。预防与治理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群众食品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群众对改善生活质量有了新期待、新要求,已由吃得饱上升为吃得好、吃得营养、吃得安全。如果食品安全问题解决不好,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得不到保障,人均预期寿命就难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小康社会就是低水平、不健康的小康。食品安全犯罪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势必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到制约作用。

(三)影响经济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犯罪会影响人们的消费心理,降低人们消费信心,从而影响消费者消费,而消费者消费又会影响到生产、流通,从而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如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许多家庭购买奶粉时选择国外品牌而非国内品牌,致使国产乳品市场低迷,影响到整个乳制品行业的发展。2003年发生的敌敌畏火腿事件,致使有千年历史的中国名牌产品金华火腿销量一落千丈,对金华市火腿产业产生毁灭性打击。2001年,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使南京冠生园品牌信誉毁于一旦,并株连其他冠生园品牌,最终导致该企业宣布破产。另外,食品安全犯罪也会破坏我国商品声誉,影响产品出口,影响到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2005年,受孔雀石绿事件的影响,中国出口活鱼数量剧减,中国水产品的安全性受到世界的质疑。2008年,受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日本、越南、孟加拉国等多国全面或部分禁止进口我国乳制品,导致我国乳制品出口量大减。食品安全犯罪也会导致不正当市场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犯罪频发,会造成人心惶惶,甚至谈食色变,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如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处于对国产奶粉的不信任,在我国国内引起了对洋奶粉的抢购潮,一些消费者甚至到香港等地进行抢购,引发了多地居民的恐慌和不安,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食品安全犯罪也会导致众多社会矛盾的产生,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引发大规模上访、集团诉讼等,也极易诱发行贿、受贿、玩忽职守、非法经营、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进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国以民为本。保障国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国家最大的使命。保障食品安全,让人们吃得好是党和政府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导致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势必会降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挫伤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甚至会导致人们对党和政府产生不满情绪,削弱党和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危害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治稳定。食品安全犯罪频发,也会损害我国国家形象,降低我国国际威望,导致西方国家对我国为西方国家诟病。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就曾联合发布声明,对危机扩大表示担忧,希望中国当局今后会对婴幼儿食品实施更严格的监管。

(六)引发社会信任危机

在食品安全犯罪中,生产者见利忘义,背弃诚信基础;经营者私欲膨胀,丧失社会责任;监管者玩忽职守,走向失职违法。如任其发展,将会使我国监管主体和经济主体从总体上丧失诚信和道德的底线,加剧人们猜疑和恐慌的心理,使整个社会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极易引发社会诚信和道德危机。2012年,一份在八大城市关于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度调查报告显示,认为食品总体状况是不太安全的公众有45.60%,认为很不安全的公众有27.76%,甚至在没有发生严重食品安全犯罪的地区,仍有78.45%的公众认为本地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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