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验收擅自使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4:27:24 215 人看过

《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同时提到了几个专业术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合理使用寿命”分别是什么?发生争议的如何来确定?地基基础是两个工程专业术语的组合,按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地基是指是指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地基按是否经过处理分为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经过人工处理);基础是指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主体结构一般是指对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构成直接影响的主要结构,如建筑工程中的承重墙、梁、柱;道路工程中的路基、路面;桥梁工程中的墩(柱)、承(桥)台、盖梁、预制(现浇)梁板、拱桥桥拱等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建筑物的主要组成部分,有一系列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规定,要求地基基础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主体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正常使用。合理使用寿命即合理使用年限,一般是指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按国家或部颁强制性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合同的约定进行设计,据此确定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其他重要部位及当时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水平条件所决定的该工程正常使用的最低年限。

对于合理使用寿命的确定,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规定,笔者认为应根据设计文件注明的合理使用年限来确定,因为设计文件是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强制性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合同的要求来进行设计的,是最能准确表明该工程正常使用年限的文件依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对于发生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的质量责任争议,或者设计文件中未注明合理使用年限引发的争议,笔者认为应按照国家或部颁强制性标准规范,由原设计单位认定,原设计单位不能认定的,可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商品房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后果
    (一)、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转移占有工程的日期就成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这对建设方而言,意味着要尽快地按合约内容支付合同约定的以竣工作为支付前提条件的“竣工款”付给施工方,如果逾期付款,还要承担违约金、利息或其他赔偿责任。(二)、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工程如果出现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包括渗水、裂缝、地面不平等功能性质量问题和影响美感的观感性质量问题)的话,建设方只能自己承担这个责任。从理论上来说,一旦未经验收即擅自使用,将很可能造成无法区别这些质量问题是形成于使用前还是使用后,无法区别双发责任,并且也是国家对建设方加强监管,禁止“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一个惩罚。当然,以上质量问题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问题除外。(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对建设单位直
    2023-06-10
    111人看过
  • 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擅自开工施工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一、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这一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对违反法律这一规定的行为,依照本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建筑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实际中有两种情况:一是该项工程已经具备了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工条件,但未依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二是工程既不具备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工条件,又不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依
    2023-02-16
    295人看过
  • 收童工会怎么样,使用童工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2)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3)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2023-06-14
    111人看过
  • 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要付什么责任
    对于王女士将宋某照片印刷成广告本的行为,法院予以认定,并认为该行为显然具有赢利的目的性,在未经宋某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系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据此,法院判决王女士有权使用宋某的一张相片在其开设的影楼内做样本,停止使用宋某的肖像做其他广告的行为;由王女士在判决生效后10日向宋某作出书面赔礼道歉;驳回原告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轻微伤能定为故意伤害罪吗?不可以。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是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案例】2012年12月3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因头部受伤,到医院就诊。刘某某对接诊医生宋某某(被害人,男
    2023-06-27
    436人看过
  • 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投入使用,应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完成了合同义务,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方擅自使用后,又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4、工程虽未经相关部门整体竣工验收和分部分项的验收,但已交付使用。若发包人提交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等文件不足以证明质量问题与承包方的施工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承包人对该部分工程质量不承担责任。律师补充: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只是推定工程质量合格,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案涉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施工方对建设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包括对工程
    2023-05-06
    328人看过
  • 租房擅自装修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吗?
    租房擅自装修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一、什么是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二、机动车侵权责任的承担责任的规定是什么机动车侵权责任的承担责任的规定是:如果有人出现了侵权行为的,那么该当事人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
    2023-03-14
    325人看过
  • 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予以取缔;造成职业中毒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经营所得,并处经营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
    2023-06-14
    282人看过
  • 业主擅自使用是否默认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就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查和认证的活动。竣工验收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备案。同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
    2023-03-02
    413人看过
  • 承租人未合理使用租赁物要承担什么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一、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毁损,承租人要赔偿吗在实践中,租赁物损毁,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1、承租人导致租赁物损毁的,要赔偿。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承租人自驾游租赁了一辆小汽车,那就有义务保管好汽车,要是因驾驶不当导致汽车损坏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不需要赔偿。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
    2023-02-25
    88人看过
  • 擅自装修房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1)对于住宅装修,若业主或住宅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擅自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将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2)对于非住宅装修,若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未取得房屋装修许可单擅自进行房屋装修的,将按照《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房屋装修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责任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装修条件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责任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3)对于房屋装修必须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施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23-06-10
    215人看过
  • 擅自离职履新,要承担违约责任
    徐先生是某公司的业务骨干,不久前接受了公司的奖励和培训。一同行企业看中他,许以高薪待遇,为了逃避由此需要承担的数万元违约金,擅自离职履新,结果不仅给原单位造成了业务损失,也给新单位和自己带来了麻烦。原单位将其和新单位一起告上了法庭。根据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也好,员工也好,守规矩、讲信用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2023-06-10
    364人看过
  • 房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应受怎样的处罚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
    2023-06-15
    272人看过
  • 合同未满擅自离岗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青海新闻网讯近期,都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履行纠纷案件。2007年3月,张某与都兰县某幼儿园签定合同,被幼儿园聘用为幼儿教师,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年八月,幼儿园因工作需要对教师进行培训,并又签定了培训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张某于2008年6月14日在未被准假的情况下离园,至今未归。另张某在职期间任该幼儿园会计,其离职时尚有2800元学费及400元预支工资未交付幼儿园。开庭期间,张某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都兰县法院依法缺席审理。都兰县法院认为双方签定的合同依法有效,双方应当遵守和履行,但张某擅自离职,其行为违反了双方签定的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在职期间时收取的学费2800元及预支工资400元应当返还给幼儿园。(作者:洛洛)
    2023-06-09
    340人看过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擅自责令停产停业,要承担什么责任
    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需要根据相关的程序执行,如果违法相关程序,或者本不应该责令停产停业而责令停产停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想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非企业经济实体或个体经营户,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这在性质上属于行为罚,或称为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其直接后果就是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剥夺其经营利益。所以一般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才适用。责令停产停业一般适用于下列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者实施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后果比较严重;(2)从事加工、生产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如药品、食品、保健品等)的已经或
    2023-06-13
    43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7
      1、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即擅自使用的,承包人即免除返工、修复义务,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自行承担。但是,对于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是不能包括在内的。 发包人使未经验收建设工程的,对其使用的部分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只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
    • 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0
      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 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具体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5
      1、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
    • 商品房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有什么后果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如何验房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阳台裂缝危险大)。2、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3、仔细检查地面,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4、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5、验收下水情况。6、验收地面下水情况。7、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8。测量一下房屋的层高,二、商品房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有什么后果
    • 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2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