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以下几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8:31:27 149 人看过

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对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新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一定变化,及时学习和掌握新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也有利于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处理好相关案件。一、部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一裁终局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以下几类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分别是:(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该法第四十八条同时规定,劳动者不服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对第四十七条列举的劳动争议,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法律只赋予劳动者一方诉权。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即
    2023-06-09
    231人看过
  • 劳动争议法院受理案件需要多久
    一、劳动争议法院受理案件需要多久法院劳动争议审理时间一般在7天内,但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经过以下劳动仲裁程序后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二、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什么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2023-12-11
    383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常见劳动争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6种情形有哪些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二、劳动仲裁受理的情形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λ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关于申请仲裁后是否还能协商调解?按照相关规定: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调解是仲裁的先行程序和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当
    2022-12-29
    238人看过
  • 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处理直接劳动争议案件?
    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只能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判决的活动。根据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之间的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
    2023-07-02
    473人看过
  • 哪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法院应该受理
    哪些类型的劳动争议法院应该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劳动争议仲
    2023-04-21
    9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
    函函法关院院几关答院劳件劳》民最民于的理于人审动法部劳动对动议问理于个劳动部:你部劳力函字<1988>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不服,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2.国务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三、劳动争议当事
    2023-06-07
    379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怎样的案件法院才应当受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
    2023-04-29
    256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社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依据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审理社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依据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社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依据是《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为: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诉讼的审理程序是什么?(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3)开庭审理。
    2023-04-13
    497人看过
  • 浙江:事业单位的三类人事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今后在浙江省,事业单位的三类人事争议案件当地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新近作出的规定。浙江省人事厅近日转发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下列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职称、职级、职务、考核考评等产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技术入股、知识产权的权属以及利益分配等产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承包问题产生的争议。但承包合同的履行涉及聘用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除的,可以作为人事争议案件处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仲裁裁决或者决定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或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事业单位作出辞退、减少劳动报酬和计算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对决定的有无及内容和执行情况等负举证责任。
    2023-06-10
    9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费用作出处理?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仲裁费的负担作出处理,处理原则可参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的分担办法确定。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对劳动争议仲裁费用进行处理的规定。本条要求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费用,不管当事人是否在诉讼时提出处理的主张,都应对仲裁费的负担作出处理。由于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当事人必须缴纳仲裁费(目前一般为每件人民币300元),仲裁机构实行的是申诉人预交方法。劳动争议诉讼到法院后,可能是仲裁中败诉的一方在法院胜诉,由此引出仲裁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过去我们采取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中对仲裁费的负担一并处理,不提出请求的,不予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后,有的当事人在执行中又提出仲裁费用的负担问题,由于法院判决主文中没有此条,执行庭难以处理,当事人(主要是劳动者)往往缠讼;有的甚至以赔偿损失为诉因,另行向法院
    2023-06-06
    142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和争议处理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条件如下:1、申请仲裁主体不合格;2、争议的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3、不属于受案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4、仲裁申请已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5、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即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一、哪些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的情形: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二、什么条件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条件:申诉人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书及
    2023-06-27
    291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不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按照《劳动法》第82条、8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1998]24号)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由人民法院负责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2023-08-17
    45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在哪些情况下是不予受理的
    一、劳动争议仲裁在哪些情况下是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一)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
    2023-01-31
    428人看过
  • 有关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
    答复如下:一、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不服,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2.国务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三、劳动争议当事人按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或者仲裁机关的仲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
    2023-07-08
    44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法院不予执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4
      王女士: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你起诉是否符合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你起诉是否符合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条件。在我国的劳动立法上,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在程序上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处理这类案件,必须明确以下问题:(一)我国《仲裁法》第77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这即是说明,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仲裁法》。(二)在劳动争议案件
    • 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6
      《规定(试行)》将劳动争议列举为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四种。没有专门的福利待遇纠纷案由。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二是案件类型多样化,主要涉及拖欠、克扣工资纠纷,欠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纠纷,开除、除名、辞退及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企业改制或者股权变动引发的劳动关系变动纠纷等;
    • 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案由》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5
      《规定(试行)》将劳动争议列举为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四种。没有专门的福利待遇纠纷案由。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二是案件类型多样化,主要涉及拖欠、克扣工资纠纷,欠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纠纷,开除、除名、辞退及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企业改制或者股权变动引发的劳动关系变动纠纷等;
    • 劳动争议案件可否在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7-28
      1、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这就是说,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能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及申请法定受理时间是多长时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