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纠纷的各类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02:49 375 人看过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纠纷有哪些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纠纷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款领后的纠纷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领后的纠纷的法律问题如下:1、外嫁女的补偿款领取问题;2、上门女婿补偿款领取问题;3、在校大学生补偿款的领取问题;等等。一、农村征地补偿孩子可以提前户口迁出吗征地补偿后将孩子的户口迁出是可以的,而且,迁移孩子的户口并不受到争议补偿的任何影响,特别是在征地补偿款已经发放完毕了之后。但是如果政府征地之前孩子的户口就已经迁出了,那就不再按照需要被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孩子不在安置人员之内了。迁户口时只需要符合落户当地规定的落户政策就行了,有关部门不能因为孩子的家里面领过征地补偿款就不给办理落户。二、拆迁补偿款算企业收入吗企业拆迁补偿: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企业搬迁结束后,政府搬迁补偿款余额部分,应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因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有,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在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
    2023-03-28
    426人看过
  • 各类经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问题
    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一、环境污染诉讼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环境污染诉讼案件诉讼时效是三年。民事诉讼时效,指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根据法律规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会过期吗会过期。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
    2023-03-12
    138人看过
  • 施工工地有哪些纠纷问题
    法律咨询:施工工地纠纷问题的咨询施工工地,我们是乙方,甲方告诉我们,来的工人可以住在工地内的一所未拆的房子里(当时不知道是钉子户),后来钉子户主报警说他房子里东西丢了,要求我们赔付,对这样的情况,法律上如何界定,请相关专业人士解惑,谢谢!律师回答:要证明东西是你们偷的,你们才有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
    2023-12-01
    308人看过
  • 买房三类人各有各的问题
    “买房,钱不是问题”,这话透着财大气粗,一般认为只有富人才敢这么说。如果说普通百姓买房“钱不是问题”,恐怕挨揍指数要在任志强之后排第四了。其实想想也不尽然,“钱不是问题”放之四海而皆准,人人如此,谁都能说。人们常说“钱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能把钱看得如此淡薄,钱就不会成其问题。虽然这是一句很超脱的话,但起码精神上不为钱所累。如果开发商也把钱当成身外之物,房价还会这么高吗?事实上,如果剔除暴利成分,房价完全可以保持在与一般家庭承受力相适应的水平,否则那些动辄数千上万的让利促销,难道是开发商疯了、赔本儿赚吆喝?所以,钱本来不是问题,问题是开发商太黑了。除非是黑钱、赃款、假币,否则钱本身并没有问题,面值一百就是一百,一成不变。倒是人们老在变、老在折腾,一会儿升值,一会儿贬值;一会儿涨,一会儿跌;唯独房子只涨不跌。所以不能指望涨工资就能买得起房了,今天工资一千,房价一万;明天工资涨到两千
    2023-04-22
    268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纠纷申请裁决程序,征地补偿款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款纠纷申请裁决程序征地补偿款纠纷申请裁决的程序主要包括了:1.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2.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二、征地补偿款有哪些征地补偿的款项主要包括了以下的内容:依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
    2022-06-04
    197人看过
  • 征地补偿类区的调整有哪些
    第一类区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县城中心区及连文路江林路口至永武高速公路文亨收费站沿线建设用地及其拓展边界范围;第二类区为庙前镇、新泉镇、莒溪镇、朋口镇、姑田镇、北团镇、文亨镇、林坊乡、隔川乡、揭乐乡规划区内及莲峰镇除第一类区外的区域;第三类区为宣和乡、罗坊乡、四堡乡、塘前乡、曲溪乡、赖源乡,及庙前镇、新泉镇、莒溪镇、朋口镇、姑田镇、北团镇、文亨镇、林坊乡、隔川乡、揭乐乡规划区外和文亨镇、林坊乡、隔川乡、揭乐乡除第一、第二类区外的区域。开发区征地补偿石家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
    2023-08-05
    224人看过
  • 征地纠纷有几类
    行政诉讼时效
    一、征地纠纷有几类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二、征地纠纷处理办法1、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2、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公民、法人对于行政行为有异议或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3、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有异议,或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起诉撤销该协议、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4、通过补偿协调裁决方式解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
    2023-06-08
    424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类型有哪些,补偿费用分配给谁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类型有哪些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类型有: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给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分为两种情况: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2
    2023-03-02
    473人看过
  • 焦作各地征地补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2023-06-26
    342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创新类型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区分公益性与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差别的补偿标准。由于我国没有从法律上明确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因此,学者往往从征地补偿实践角度出发,认为我国补偿标准低和补偿范围窄,属于不完全补偿。这种不完全补偿导致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受损。针对这个问题,比较流行的做法是,根据项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划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然后通过实行有差别的补偿标准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的差别化补偿标准方案,包括“差别化的补偿原则方案”、“差别化的社会保障方案”、“差别化的发展权价值归属方案”和“差别化的补偿途径方案”等。综合区片地价及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综合区片地价及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除了解决“同地不同价的问题”外,其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还在于提高了被征地农民的相对利益;促进地区间补偿的公平性;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抑制地方政府寻租行为。综合区片地价及统一年产值补偿是年产值倍数基础上叠加其他因素的
    2023-04-30
    7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纠纷处理问题有哪些
    一、宅基地房屋权属的确定我国一直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级制度,宅基地房屋则历经土改登记、及未新建、翻新、改扩建的演变。因此,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三种情况所列人员已被排除在权利人范围之外的,不能再主张权利。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
    2023-02-26
    172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件的属地和级别问题分析。
    征地补偿纠纷属于三级案由。按照最高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的规定,一级案由为物权纠纷和债权纠纷;二级案由相对应确定为用益物权组织和合同纠纷;三级案由相对应确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征地补偿款纠纷处理方式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
    2023-07-05
    396人看过
  • 处理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的立案受理问题的策略
    确认、给付兼顾的判决符合客观现实需要,有利于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这是确认判决的法律依据。第二,尽管给付判决的具体分配数额带有不确定性,有可能多分或少分,但基本的分配金额标准是有数的,即使因新增加成员等因素引起分配金额变化,也不可能在分配金额上造成很大的悬殊,更重要的是当判决给付具体金额后,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能够及时申请执行,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致于使法院执行立案处于两难境地。总之,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关乎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如何立好该类案件,从而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我们立案工作的重点,因此我们要依法慎重立案,做到减少纠纷、化解矛盾,更好的为
    2023-07-02
    351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有哪些类型
    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类型是什么。住房安置方式。事实上,这是一种产权交易方式。一些地方将企业开发建设与安置房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工业园区建设。建设项目收入由项目公司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份额分配。农民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按土地使用权份额分配。安置房主要用于保障农民的生活问题。这种以工业为基础的集中居住,有利于促进农民生活方式向市民生活方式的转变。2。指保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供被征收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用建设用地代替农用地作为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这种安置模式起源于经济快速发展的珠三角地区,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一般来说,被征地农民可以决定采取保留地安置或将保留地折价成货币。具体标准根据土地平均收入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预留土地一般按规划用途使用,作为集体所有资产由村集体经营使用。在实践中,村集体通常投资或引进资金兴建工厂和贸易中心,并自行经营或出租。(3)就业安置模式。这意味着政府在征地
    2023-05-31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一般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可以不受法律保护。... 更多>

    #征地补偿纠纷
    相关咨询
    • 医疗纠纷各方面有哪些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一、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或医务科《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统一受理投诉;(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回复投诉人;(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投诉处理;(四)定期总结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
    • 各类地段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都有哪些要求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纠纷的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0
      土地纠纷,包括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划分范围的纠纷。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承包给他人。那么,土地纠纷最佳解决方法是什么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规范农村土地承包行为,尤其村干部的行为,对涉及村民利益的各业承包加大监督力度,重点审查在承包中需要订立的相关协议,监督相应的发包程序,加强协议履行的效果反馈,以此减少因协议不完善和操作不规范带来的土地纠纷,这是减少农村
    • 长沙市雨花区征地补偿问题的若干问题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5-24
      一、关于实施主体和职责问题(一)区、县(市)人民政府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负责拟订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准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组织货币安置人员的住房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合法性认定的复查;组织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问题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1
      1、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 2、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