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集体让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配拨、联营、入股等。
1、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集体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让渡,用于乡镇企业建设、农民建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基本上是无偿的。
2、集体以建设用地作为条件与他人联营。集体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他人共同兴办企业。集体与企业单位应当订立联营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联营的各项条件以及集体与单位的分红比例等。这是集体有偿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3、集体以建设用地作价入股。集体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作为股份制企业的一定股份,并按土地使用权股份占企业总股份的比例参与企业分红。集体与股份制企业应当订立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股本和股息的分配、支付方式等。这也是集体有偿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中,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兴办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其用地面积要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6、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只有那些属于本集体经济的成员,才可以得到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这种类型的土地时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的税额的,同时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但是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否则不仅不得得到土地使用权,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收益
329人看过
-
集体组织经济成员认定条件有哪些
102人看过
-
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可不可以获得耕地补偿款
124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怎样使用土地补偿费?
481人看过
-
合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指南
99人看过
-
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后土地怎么算
415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权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6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发包农村土地属于土地一级承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属于土地二级承包。一级承包包括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两种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但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关于家庭承包的承包方的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能否获得补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6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
-
是否可以恢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
-
济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丧失后,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的条件?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09以下述四个条件来判断,李某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成员资格,则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1、迁入本市各区县(自治县)所辖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自取得非农业户口之日,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2、迁入上诉条文以外的其他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的,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入股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7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