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宣传使用已故名人肖像犯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0:01:27 144 人看过

一、商业宣传使用已故名人肖像犯法吗

用伟人形象进行商业宣传是否妥当,《广告法》有明确规定,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

形象。

同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的通

知》中规定,禁止在商品及皰装物上使用和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

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以及任何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表现形式: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

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精神,这起宣传广告应当受到查

二、肖像权的特点

(一)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

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

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

品质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二)肖像权也具备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

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

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三)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

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三、构成侵害肖像权须具备的要件

(一)未经许可而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或者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肖像权的内容,就其积极方面而言,主要体现为制作和使用的专有权。未经许可擅自制作或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是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构成中最主要的损害事实。此处所谓使用,并不仅仅指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权利人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销售等使用行为。使用他人的肖像,只能在权利人许可的范围之内。如果行为人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但其后改变约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仍然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二)无正当理由。虽然未经许可而制作或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正当理由,即可阻却违法,从而该制作或使用行为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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