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但实践中大量刑事案件的证据资料来源于非侦查机关。基于办理刑事案件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的要求,侦查机关必须将这些证据资料予以转化。刑事证据转化规则是指侦查机关和受理自诉案件的法院采取一定方式,将一定范围的形式上(如取证主体、取证手段)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资料转化为合法证据的程序性准则。目前理论界对证据转化规则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该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相悖之处。笔者对此谈几点看法。
首先,从性质上讲,证据转化规则仍属取证规则范畴。该规则的适用主体一般为侦查机关和受理自诉案件的法院。转化的目的是要获取案件事实。对于侦查机关而言,转化是一种侦查手段,是履行查明犯罪事实职能的表现。面对非侦查主体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侦查机关理应接受,并转化为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供的相关部门所收集的被告人的犯罪证据资料,需要法院依职权取证,这些证据转化为法院收集的证据,这一过程也是法院核实证据的过程。
其次,切勿泛化证据转化。大多数人认为,凡非法定主体调查所得的有关犯罪的证据材料要被采纳都必须经过转化。甚至有人认为,侦查机关采取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资料也存在转化问题。
笔者认为,所需转化的证据资料主要形成于职权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在办理职权范围案件时所获悉的有关犯罪的证据资料。例如,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有关犯罪的证据资料,可以转化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二是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另案证据资料(意外收获),并且不能作为同案处理的。例如,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发现的非职务犯罪证据资料,并且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该证据资料可转化为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
而对以下情形中形成的证据资料不需要转化:一是侦查机关采取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资料。侦查机关采取秘侦手段是经法律许可,并由相关部门批准才能采取。这些材料是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并不需要转化。至于从秘密证据变为公开证据,这是证据开示制度的要求,并非转化形式。二是立案前初查获取的资料。对于初查是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这也是立案环节的要求。进入侦查程序后,要对立案前获悉的资料进一步调查、落实,不是靠转化就能水落石出的。至于从调查笔录变为讯问笔录形式,这是新收集的证据,并非转化而成。初查中收集的实物,是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立案条件的证据,应是立案中的证据。证据的运用是运动的,并非静止的。初查中收集的实物,可作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的证据。这些阶段运用证据是程序的需要,并非证据的转化。三是侦查过程新发现的需要并案处理的证据资料。这些证据资料视同要合并案件立案前的事实依据,可以直接作为并案的证据。四是个人乃至私人调查机构所获取的证据资料。立案材料的来源包括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以及个人报案和举报。在报案过程中群众提交的相关犯罪材料,应作为立案中的证据。侦查阶段个人提交的相关犯罪材料,理应作为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私人调查机构所收集的相关犯罪材料应按个人的对待办法,予以收集。
最后,证据转化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不矛盾。非法证据是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取得的证据。法律禁止的方法主要是侵害取证对象人身权益的方法,如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法律规定的应该排除的非法证据是不能转化的,但可以作为证明非法取证的证据。当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存在例外情形,不是一律排除。我国规定了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的排除。关于毒树之果的问题,只要是法律或司法解释允许的例外情形,则属于直接采用证据的问题,并非需要转化。我们不能将非法定主体收集的证据资料都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样势必造成应该转化的证据资料被视为非法证据的认识误区。并且,对于非侦查部门采用的非法手段或非职责要求的方法获取的证据资料,一定要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原则上不允许转化。
-
刑事证据口供补强规则,刑事证据优势证据规则
156人看过
-
刑事证据特性:证据的三性原则及其应用
229人看过
-
刑事证据规则—调整证明力的规则
71人看过
-
法官认定证据高度盖然性规则
281人看过
-
行政证据为何能直接转化为刑事证据
358人看过
-
纪检监察证据向刑事诉讼证据的转化
379人看过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知识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5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包括:综合取证规则;合法取证规则,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反对强迫自证的犯罪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谣言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证据出示规则。
-
刑事证据口供补强规则,刑事证据优势证据规则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0一.刑事证据口供补强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现代各国刑事证据法多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和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被追诉人的自白,法官可以迳行定罪)。自侦案件中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对于犯罪是否成立以及定性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坚持口供补强规则。一般说来,对补强证据不要求其达到单独使法官确认犯罪事实的程度,但也不是
-
什么是刑事非法证据规则,证据的合法性指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什么是刑事非法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是指: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
-
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的关联性呢?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9(1)如果被害人主张在犯罪过程中是无过错一方,而被告人持反对意见,这时可以允许被告人提出有关被害人品格和行为的证据,作为证明当时被害人的行为与其品格存在一致性的重要佐证(2)控方也可以提出维护被害人的品格证据,但必须在被告人对这一问题提出相关证据后,对方可提出相反的证据(3)在性犯罪案件中,有关被害人过去性行为方面的名声或评价不具有关联性
-
刑事转行政处罚证据认定可用刑事证据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