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
一、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
二、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一、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条件
离婚后,有负担能力的应当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给予适当帮助。一方当事人为家庭付出较多,离婚后,没有经济收入,没有住所,仍需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的,属于生活困难者。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关于房屋的居住期限,应结合案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不影响另一方生活的情况下,生活困难者可以居住至再婚时。
二、离婚房子归孩子父母有居住权吗
离婚房子归孩子,父母有居住权。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所以夫妻离婚后,协商将房屋赠与子女的,父母对子女房屋享有居住权。子女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子女,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获权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更不能以放弃房子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
涉及房屋居住权的离婚诉讼问题与挑战
500人看过
-
居住权纠纷诉讼时效问题
246人看过
-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136人看过
-
诉讼中的房屋过户问题
251人看过
-
监视居住适用中会出现哪些问题
80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共同拥有居住权的廉租房怎么
135人看过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
离婚诉讼中居住权的使用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6-02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予以帮助。离婚时由一方对生活困难方给予居住方面帮助并非法定扶养义务的延伸,它只是由原夫妻关系所派生出的一种责任,是有条件的。生活困难的问题应该是一个社会问题,由社会救济、保障机制加以解决。而在社会保障机制并不健全的情况下,又必须寻求一个解决途径,只好让有关人员担负起这项任务。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
-
离婚诉讼中诉讼管辖权问题问题要注意些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7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 原则编辑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
-
-
诉讼中房屋有产权问题谁承担责任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19房屋出现问题处于保修期的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超过保修期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赔偿。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
-
离婚协议中关于居住权问题怎么处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02离婚协议关于居住权的解决规定是: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