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离婚诉讼中居住权的使用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居住权的使用有哪些

2021-06-02 10:23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1-06-02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予以帮助。离婚时由一方对生活困难方给予居住方面帮助并非法定扶养义务的延伸,它只是由原夫妻关系所派生出的一种责任,是有条件的。生活困难的问题应该是一个社会问题,由社会救济、保障机制加以解决。而在社会保障机制并不健全的情况下,又必须寻求一个解决途径,只好让有关人员担负起这项任务。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它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判决以居住权给生活困难方提供帮助的,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附加某些条件。确定居住期限时应考虑当地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救助方提供的房产的权属状态和面积的大小、生活困难方劳动能力的强弱和生活困难程度以及当事人缔结婚姻时间的长短等因素,经过综合判断后再进行判决,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 1、一方依靠离婚时的个人财产和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没有住房,要求暂时居住; 2、对方应该有能力帮助居住; 3、生活困难方的这种帮助应该局限于离婚。 对于居住期限、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降低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执行难度,以达到案件结案的效果。 解除居住权的条件: 1、在实施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居住帮助期限实施后,生活困难方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原因,居住的房地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居住权中止或者终止。

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且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需要暂住的;关于居住期限、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督促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一致,以降低离婚时居住权设定的执行难度,达到结案的效果。

律师普法更多>>
  •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 一、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 二

    2021.04.06 89
  •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什么适用问题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什么适用问题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 一、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 二

    2021.01.06 367
  • 离婚诉讼的离婚如何拥有住宅居住权
    离婚诉讼的离婚如何拥有住宅居住权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适用问题有:产权问题;房屋分割份额和方式的问题等。离婚居住权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依

    2021.02.24 132
专业问答更多>>
  • 居住使用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居住权的法律规定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居住权人依法享有房屋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

    2022-06-28 15,340
  • 离婚诉讼中居住权相关问题

    作者:王庆刘小云谭必荣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居住权”相关法律规定   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是作为生活保障而存在的制度设计。在物权法领域,一般认为居住权有其特定含义,是指

    2021-01-27 15,340
  • 离婚诉讼中的权利有哪些?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下: 1、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2、申请回避; 3、收集、提供证据; 4、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6、向证人、鉴定人、勘验、补充调查。根

    2022-05-12 15,340
  • 离婚诉讼中法院经常居住地包括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

    2022-05-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离婚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01:12
    离婚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目前规定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起诉离婚中,原告一方应当收集能够有效证明双方当事人当前情形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目前法定的判离情形有以下五个:1、

    1,156 2022.04.15
  • 离婚诉讼撤诉有哪些程序 01:23
    离婚诉讼撤诉有哪些程序

    起诉离婚后,如果原告反悔的,可以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情形的,人民法院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是经过特别授权

    957 2022.04.17
  • 民法典居住权规定有哪些 01:21
    民法典居住权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

    6,681 2022.05.11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