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中的加重购房者责任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9:32:49 467 人看过

加重购房者责任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的,由出卖人提前制定,不合理无效。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增加对方的责任,格式条款无效。

专属管辖中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不动产的部分物权纠纷。

专属管辖是对当事人诉权处分的一种限制,是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所以应从严把握,尽可能限定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内。根据最高院对民诉法的适用解释,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思想,对当事人诉权的限制不应扩张至不动产的债权纠纷,对于虽然与不动产有牵连关系但本质属于债权纠纷的案件如购房款纠纷等等不属于不动产纠纷案件,同时,对于不动产的物权纠纷,也仅限定在“因权力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除此之外的不动产物权纠纷,也不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应该赋予当事人对管辖的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忠诚协议中有关房产的条款是否有效
    忠诚协议是夫妻之间为维护婚姻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产的分割方式。但是,忠诚协议中关于一方违反忠诚义务,房产如何分割的条款是无效的。同时,如果忠诚协议中有将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内容,该内容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为合法有效。另外,任何形式的侵权损害都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预定,包括夫妻间的情感伤害。根据忠诚协议,关于房产的约定在满足法定生效条件时才会产生法律效力。1、具体需要满足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协议能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条件;2、忠诚协议中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房产如何分割的部分是无效的;约定将婚前房产或婚后房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部分是有效的。当夫妻双方对于婚姻相对警惕时,或者一方曾出现不忠于婚姻的行为时,夫妻双方会签订忠
    2023-10-09
    461人看过
  • 无效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一、无效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无效,所以无效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也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
    2023-04-18
    471人看过
  • 合同中是否有不合理的附加条款
    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的条款不能生效,但是不影响主合同效力的,主合同依然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一、同居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同居协议对于财产的部分,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受法律保护:1、同居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
    2023-06-20
    147人看过
  • 买房子贷不下来款中介是否有责任
    买房子贷不下来款中介存在过错的有责任,中介无过错的没有责任。买房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一般仅限于买卖双方当事人,中介公司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如实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不涉及违约、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24-08-07
    65人看过
  • 有前科是不是加重刑事责任
    一、有前科是否加重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有前科,如果构成累犯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以加重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二、从重处罚就是加重处罚吗按规定,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如下:(一)、从重处罚1、在法定刑范围内从重。比如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法院在这个范围内做的较重处罚就是从重处罚。注意,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判定刑罚,就属于加重处罚。2、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比如抢夺罪,抢夺老年人财物将酌情从重处罚,没有法条的明确规定就没有依据。3、“从重”是适度从重。具体而言,从重处罚时按以下处理:(1)从重不必须在罪
    2024-01-18
    177人看过
  • 慎重约定按揭贷款条款避免购房有违约责任
    商律师:我看中了一套商品房,正准备和开发商签预售合同。由于我是第二次购房,第一套房的银行贷款还在还款中,我担心不一定能再次申请到贷款。售楼先生则告诉我,银行放贷应该没有问题,但要银行办事人员审查我的材料后才能决定。请问,我在预售合同中如何对抵押贷款条款进行约定,才能避免我万一贷不到款的责任?读者俞先生俞先生:即使你选择与发展商合作的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售楼先生的表态仍不等于银行已同意你的贷款申请。在你未提供银行所需审查文件之前,银行办事人员不当场表态是符合银行贷款操作规范的。实际上,有些发展商同意将有关贷款的合同条款写成“发展商为购房人落实抵押贷款银行”。司法实践对于这种约定的处理意见是,如果贷款银行接受购房人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购房人不符合贷款条件,不发放贷款,购房人为此要求解除预售合同的,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应当赔偿发展商的经济损失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一个比较安全的写法是“贷款银行同意给予
    2023-04-22
    407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的增加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有效吗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可能事先拟订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格式条款,为保护不特定多数投保人的利益,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有说明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免除责任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新修正为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何理解该条规定的“明确说明”是处理案件的关键所在。保险人一般以打印在保险单正面上的特别约定栏内的“免责条款”和保险单正面上明示告知栏内的“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证明保险人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而被保险人往往认为保险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如何认定保险人是否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
    2023-04-26
    202人看过
  • 欠条中的附加条件是否合法有效
    在欠条撰写时,若涉及到附加条件,只要这些条件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欠条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欠条还是借条,它们都具备书面凭证的功能,用以阐明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欠条通常由债务人单独签署并盖章,以证明债务人已因借条注明的金额而对债权人形成债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7-27
    72人看过
  • 购房者不想购房是否有充分的理由?
    买家不想买房了而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理由是不充足的。合同一经成立无违法违规就生效,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就需要如约履行合同,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除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买家不想买了不属于不可抗力。买家签收了才发现破损,谁的责任快件签收后,发生破损的,损失由收件人承担。按照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会告知收件人应当面验收并签字确认。所以收件人已经签收的就证明其已经确定该快件不存在破损,所以签收后又发现破损的,则损失由收件人自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
    2023-07-03
    104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下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免责条款可以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合法的免责条款,对于特殊侵权责任是适用的。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所以特殊侵权中,如果对方使用了上述免责条款那么是无效的。免责条款是否生效诉讼中,原告货运公司认为,“被告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所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单上有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将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本人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投保人也签了名。保单的重要提示栏中也明确写道:“(投保人)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已经生效。法院认为在该案中,根据保险行业的惯例,约定“本车上的其他人员”应当是明确的,不存在争议,因此判决驳回
    2023-07-06
    266人看过
  • 了解产品购销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是合同一方不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产品购销合同违约责任中,当事人可以设立违约金或者约定违约方需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作为合同违约的救济方式。违约金的金额是确定的,如果合同均以违约金作为违约的救济方式,那么守约方只能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不能根据实际损失请求。农业产品购销合同应当包括什么内容?(一)产品的名称。使用的产品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地区性习惯名称时,当事人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二)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不得使用含混不清的计量概念。有些产品在签订购销会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三)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产品的品种、等级、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
    2023-07-05
    207人看过
  • 购房合同是否允许附加条款?
    购房合同是可以加条款的。因为合同代表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且合同的当事人均同意更改,购房合同都可以添加条款或者减少条款。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对合同内容的审查,注意对合同双方违约责任的约束,以免发生纠纷的时候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购房合同可以夫妻代签吗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是可以代签的,因为婚姻续存期内取得的房产属于共同房产,不管是任一方签订合同,双方都是拥有产权的,不过房产证会出两本,主贷人拿得是房屋所有权证,共同借款人拿的是房屋共有权证。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不能代签的,比如丈夫出资给妻子买房并约定房产是妻子所有,妻子作为受房者,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07-01
    376人看过
  • 购房者贷款失败后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审批失败,如果是银行的原因或者政策的原因的话,退房不算是违约,因为这属于不可抗力;贷款审批失败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征信记录有污点或者还款能力不够的话,那么退房就算违约,购房者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购房者:贷款失败要退房开发商:先赔5万违约金3月10日,市民马先生反映:他在城东区预购了一套新房,由于贷款出了问题,没有购房能力的他,最终只能选择退房,但开发商要求马先生缴纳5万元的违约金。去年10月,马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看上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50多万元,售楼小姐告诉马先生,房子即将开盘要抓紧时间购买,如果不能全款购买,可以选择贷款,手续简单,十分方便。马先生没有多想,立刻签了购房合同,并交了17万元的首付,等待银行通知办理贷款。一个月后,马先生根据开发商的要求,来到银行办理贷款,这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他曾经贷过款,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再次贷款。马先生听说贷不了款,就赶紧
    2023-08-14
    157人看过
  •  购房合同中如何添加附加条款
    在购房合同中,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时间通常不会明确记载。大多数开发商在交房1至2年后才会办理。如果购房者对于拿到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比较着急,最好能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对于贷款办不下来的问题,购房者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具体的解决方式。此外,补充协议中还应注明公摊面积的具体大小和位置以及如何解决公摊面积变更的问题,还应注明交房标准和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最后还应注明物业管理问题。1.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时间在购房合同中,通常不会明确记载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时间。大多数开发商在交房1至2年后才会办理。如果购房者对于拿到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比较着急,最好能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具体日期,为防开发商违约,还要注明相关赔偿责任,如在约定期限内,开发商没能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应按约定对购房者进行赔偿事宜。另外,如果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2、贷款办不
    2023-11-12
    40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加重购房者责任条款认定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6
      认购协议是由开发商事先拟好,在购房者有意购房时签订的协议。认购协议关于减轻自身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是否有效关键看是否是格式条款。根据《》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开发商提供的预先拟定好的认购协议,为了进行频繁的、重复性的房屋交易而形成并使用,不允许购房者做任何修改,该认购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当然,并非所有的认购单都是格式条款,如果没有
    • 购房人有加重购房者责任的情形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01
      加重购房者责任条款如果属于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另一方责任,那么是无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
    • 关于对方的加重责任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7
      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中关于“责任自负”的条款是否有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4
      答:《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工伤责任自负的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系无效条款。
    • 购买汽车中的合同格式条款中的部分条款是不是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缔约者、提供方对于其中的免除责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两个义务: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但格式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的或者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