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管辖不明或存在争议的刑事案件时,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协商来明确分工。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在处理涉及管辖不明或存在争议的刑事案件时,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协商来明确分工。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上 级 公 安 机 关 指 定 管 辖 特 殊 案 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指定管辖特殊案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管辖的,可以直接指定管辖。因此,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特殊案件是为了更好地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处理涉及管辖不明或存在争议的刑事案件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协商来明确分工。如果协商不成,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指定管辖。对于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也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在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指定管辖特殊案件,以更好地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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