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用工引发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02:30:29 187 人看过

1、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的,或者试用期到期后违法延长的,再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时以调整岗位为名对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同时,如劳动者已履行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并支付试用期工资与试用期满月工资之间的差额。

2、如果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试用期工资与法定工资标准差额。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法院提起仲裁、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

3、如果劳动者遇到了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届满,如双方此时正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则视为双方签订了第二份劳动合同。

4、如果劳动者遇到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同时满足如下要件:

(1)有明确的录用条件;

(2)录用条件已告知劳动者,并能够予以证明;

(3)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在试用期内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5)如用人单位有工会的,应征求工会意见。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得任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怠工期间的工资损失,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2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交通协管员猝死引发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6月29日傍晚,交通协管员杨章盛下班,回到上饶广丰县洋口镇青桥村的家中不到半个小时,突然倒地,再也没有起来。截至记者7月12日中午离开上饶,杨章盛的遗体,仍然静静地躺在上饶市殡仪馆内。对于死因,究竟是中暑致死还是突发疾病死亡,杨章盛的家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分歧。而且据了解,协管员突然死亡,这在与之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中尚属首次遇到,目前,处理方法仍在积极协调当中。零就业家庭的交通协管员杨章盛身份证上的住址虽然写的是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东新巷272号附4号,但他实际上住在广丰县洋口镇青桥村慈坞2组,一栋50平米左右的低矮平房,住有父母妻儿一家7口。4年前,因为上广公路开工,杨章盛一家的3亩地被征用,包括杨家在内的许多村民,一夜间便成了城里人,但杨章盛一家人因为没有工作,成了零就业家庭。公开资料记载,2006年下半年,上饶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为切实解决该市交警部门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面向信州区405
    2023-08-17
    221人看过
  • 劳动者试用期维权指引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涉及试用期的现象及劳动争议纠纷仍然大量存在。为保障劳动者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结合劳动用工实际,特为劳动者试用期之维权提出如下指引:一、试用期约定维权指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因此,劳动者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主决定是否约定试用期。1、试用期长短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长短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即:(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规定的“不得超过”是指在约定试用期时的最长期限,并非必须约定的试用期。用人单
    2023-06-14
    23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工资扣税吗,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一、劳动争议工资扣税吗如果通过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工资的赔偿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点通正文]排列=左起横版录入方式=手工录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二、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2023-04-18
    396人看过
  • 职工离职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023-04-21
    69人看过
  • 拒付报酬引发劳动争议
    上海11月27日电今天,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海立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谢邦伦出差补贴款1.9万余元及同期利息。法院查明,2004年6月,原告谢邦伦到被告上海海立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事制冷设备的售后服务工作,但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05年3月1日,被告公司向原告谢邦伦出具了一份欠条,载明欠付谢邦伦2004年度出差补贴款2.3万余元,并承诺在2005年第二季度还清。但是,直到2006年4月6日,被告公司仅支付谢邦伦出差补贴款3530元。10月,谢邦伦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出差补贴款1.9万余元并支付同期利息。针对原告谢邦伦的起诉,被告公司辩称,原告谢邦伦尚未就诉争事项提起劳动仲裁,故法院不应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况且,本案已过仲裁时效,故原告谢邦伦已丧失了胜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6-10
    226人看过
  • 职工档案遗失引发劳动争议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宣判一起因职工档案遗失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档案遗失确实给原告甘某社保、就业造成一定影响,判决被告单位酌情赔偿原告3万元。法院一审查明,原告甘某原为农行成都市高新支行职工。2001年12月,其向单位提出自谋职业、买断工龄,得到批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在其依照国家规定办理社保手续时,发现单位将其档案遗失,并因此未再办理社保手续。经多次协商未果后,甘某提起诉讼,要求高新支行为其补办从参加海军开始到高新支行工作的所有档案资料,赔偿因丢失档案致使其无法重新就业而造成的实际收入损失共72950元及可预见合理收入损失23万余元,赔偿其因不能办理社保手续而导致不能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和到达退休年龄后领取社保金而受到的损失,及档案遗失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失费用共计10万元等。法院一审认为,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要求补办档案资料的诉请具有可执行性,
    2023-04-22
    44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而引发争议如何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而引发争议的处理:在用工之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不是劳动争议,可以自行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因离职引发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31
      因离职引发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法,可以依法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 劳动争议时效是多久双倍工资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的争议应该如何适用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8
      劳动争议的时效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期一年的一般时效;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限无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双倍工资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时效的适用,首先应当界定双倍工资罚则的性质,是劳动报酬抑或法律责任。关于双倍工资的罚则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当中,实际上是法律在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书面劳动力合同时而苛以的一种法律
    • 试用期劳动者劳动争议的请律师费怎么收?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20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争议,对于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8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