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以未年检做借口拒赔法院判其败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36:16 155 人看过

一辆别克轿车被淹后,保险公司以行驶证副证过期为由拒绝赔偿。车主称,“新交法”实施后,将检验期限由1年变成了2年。近日,西城法院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车主2.9万余元修车费。

2003年6月,符先生买了一辆别克轿车,行驶证副证注明“检验合格至2004年5月有效”。2004年5月,符先生买了太平洋的车辆损失险。同年7月10日,北京下起了暴雨,符先生的别克车被淹受损。保险公司估损后确定损失金额为2.9万余元,但事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保险公司认为,符先生在7月事故发生时没有办理车辆检验。根据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符先生在5月份没参加审验,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2004年5月1日,新交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两年检验1次”。在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时,“新交法”已经实施。法院认为,按“新交法”规定,符先生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不违反车辆年检规定,保险公司拒赔决定是错误的。对于赔偿金额,因保险公司估损的金额得到了符先生的签字认可,法院最后认定了2.9万余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年检相关文章
  • 车祸医院用糖尿病药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郭某在倒车时将77岁的郭老太撞伤,为郭老太垫付了18000余元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却以其中有治疗糖尿病的药物为由,只给赔付13000余元,于是郭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门头沟法院。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告郭某诉称:2007年7月24日,郭某向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交纳保险费。结果在保险期限内郭某驾小客车倒车时将77岁的高老太撞倒,造成高老太受伤。此事故经交通部门处理,确定郭某负全部责任。在高老太住院期间,郭某垫付了医疗费、护理费、材料费共计18000余元。而保险公司只赔偿13000余元,少赔了医疗费5000余元,于是郭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公司就郭某垫付的费用已经赔偿了13000余元,余款5000余元,因存在治疗糖尿病的药物,所以,公司不同意赔偿。庭审中,郭某就含有治疗糖尿病的药物,提出是因高老太做
    2023-06-05
    82人看过
  • 拒不理赔成被告保险公司败诉赔钱
    驾驶人员检修车辆时被轧死,而保险公司却拒按投保合同给予理赔。9月30日,法院判决被告湖北枣阳人保公司支付原告刘青会车上座位险保险金一万元。2000年9月22日,枣阳市个体司机陈革新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枣阳市支公司(以下简称枣阳人保公司)为其所有的鄂f21909号大货车(核载3人)投保,险种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中的车上座位险(投保3座,每座10000元)、车上货物险、无过失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后,陈革新向枣阳人保公司交纳保险费5141.20元,保险期限自2000年9月23日零时起至2001年9月22日24时止。2001年9月14日,陈革新驾驶该车在运货途中,由于道路阻塞,遂依次停靠在路右侧。接着,陈革新下车检修车辆,不料车辆后滑,陈躲避不及被当场轧死车轮下,并将车后停放的另两辆货车撞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商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9月30日作出责任
    2023-04-23
    233人看过
  • 学生摔伤保险公司拒赔败诉案例
    【案件回顾】双腿不慎跌伤保险公司拒赔小赵是聊城市某中学学生,在去年9月入学时其父花50元钱给他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学生平安险。入学后一个月,小赵下楼时不慎将双腿跌伤,后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小赵住院治疗48天,花费35020.74元。待出院后,赵父遂拿着相关手续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合同中有只赔偿7级伤残以上的赔偿金条款为由,拒绝支付小赵赔偿金。赵父与保险公司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5020.74元。【法院判决】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赔庭审时,保险公司辩称,小赵伤残为8级,保险合同中规定伤残达到7级以上的,才支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
    2022-04-29
    178人看过
  • 被保险人败诉人保财险拒担诉讼费未获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院称,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时确定诉讼费用分担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公司在本案中部分败诉,应承担败诉部分的诉讼费。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中国人保财险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
    2021-12-09
    368人看过
  • 保单约定存在歧义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遭遇暴雨致使发动机进水受损,维修花费近4万元,而保险公司则称该情形属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而不予理赔。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依法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因暴雨造成车辆受损应当包括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造成的车辆受损,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崔某车辆维修费及施救费共计38296元。2011年10月下旬,崔某在某保险公司成都支公司为其小轿车投保了含多种险种的机动车损失保险,该保险合同第五条载明,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等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九条第五项又载明,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并加黑标注作特别提示。2012年9月10日上午,崔某投保的车辆在四川泸州当地行驶过程中突遇暴雨,致车辆发动机
    2023-06-07
    447人看过
  • 保险公司不足额赔付判败诉
    家住山东莱阳的梁先生在某保险公司给自己的车辆买了一份强制险和商业保险,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以合同规定为由不足额赔付。莱阳法院的法官经审理认为,虽然合同有规定,但是保险公司没有把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向投保人说明,因此这些利于保险公司的条款不发生效力。2006年10月9日,梁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及商业保险合同各一份。2007年2月,梁先生的司机张某驾驶所投保的车辆将盖某撞伤,为此,梁先生支付给盖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21万元。事后,梁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合同规定为由拒不足额赔付。保险公司称,按照合同规定,盖某医疗费超出国家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外的数额部分不同意赔偿。2008年11月,梁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莱阳法院。法官经过调查后认为,合同里医疗费超出国家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外的数额部分不赔偿的条款是有利于保险公司的条款,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按照法律规定,保险
    2023-04-23
    131人看过
  • 青岛客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旅游公司为名下的车辆购买了保险,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部分理赔内容属于免责条款范围。无奈之下,旅游公司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由于保险公司没有明确把免责条款告知给旅游公司,更没有证据证明,因此免责条款无效。客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岛城的一家旅游公司考虑到营运过程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特意为公司名下的小客车在保险公司买了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内容包括客车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险额为20万元。保险买完后,果然小事故不断,其中一次事故发生后,旅游公司为乘客支付的赔偿金更是达到了将近20万元,在这次事故赔付后,旅游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要求对方按照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支付理赔金。接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要求后,保险公司在审查后答复,旅游公司提出的赔付金额中,有一部分费用是精神损害赔偿费,还有一部分不属于医保规定范围内的费用,这些是保险免责条款约定的不予理
    2023-06-05
    367人看过
  • 保险公司事故原因不明拒赔败诉案
    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受损后,保险公司却以事故原因不明确为由拒绝赔偿,为此周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保险公司支付周先生3万余元修车费的判决。2004年3月22日,周先生到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一年的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同年4月6日凌晨,李某驾驶周先生的车行至一路口时与一广告牌相撞,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雇大陆汽车俱乐部救援车将事故车辆拖至修理厂,之后向交通队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报告出险。交通队根据驾驶员陈述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当日,保险公司派人前往修理厂对事故车辆进行了现场拍照,后以事故原因不明为由拒绝赔偿周先生。周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车辆因爆胎与广告牌相撞受损,保险公司应履行保险承诺赔偿3万余元。保险公司则称,事故发生时,周先生违反首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原地等候处理的规定,而是将车直接拖到修理厂
    2023-06-05
    489人看过
  • 武汉:司机撞死人无责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司机驾车撞死行人,因为死者负全部责任,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为此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武汉市武汉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限额内予以赔偿。此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是投了此险种,即使投保人没有责任,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应给予赔偿。此案判决后,保险公司已提起上诉。来源:新华社
    2022-04-06
    129人看过
  • 在医院体检过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一、在医院体检过保险公司会拒赔吗在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诸多情形中,一个颇为常见的缘由便是被保险人提供的体检报告与其在投保时所做的健康告知存在出入。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前必须如实披露自身的健康状况,这其中涵盖了就诊经历、体检报告、药物使用以及住院治疗等多方面信息。而体检报告的结果自然也被视作健康告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了确保理赔过程的顺利进行,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后都应当谨慎对待体检和就诊事宜,切勿轻率行事,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困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二、在医院开了药不交
    2024-07-23
    230人看过
  • 投保未履行告知义务法院保险公司拒赔
    投保人因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结果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朝阳法院近期审结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庭审理,在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同意将保险费返还后,原告撤回起诉。1997年11月30日、1998年8月26日,张红(化名)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和88鸿利终身保险,被保险人是王刚(化名,张红的丈夫)。2002年9月9日,王刚被查出患有肝癌,后张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则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理由是张红过失不如实告知。此案的焦点问题是,投保时,张红是否尽了如实告知义务。张红称自己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王刚是乙肝患者,自己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但在庭审时,保险公司则向法院提交了王刚向医生陈述的患有乙肝20多年的病历记录。法官认为,本案是一起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未依约履行告知义务,引起纠纷并因此导致自己无法获得赔偿的典型案例。张红虽不是故意
    2023-04-23
    398人看过
  • 无证驾驶致人重伤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无证驾驶为由拒绝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终审判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5万元的赔偿责任。据了解,肇事车车主为冯某某,该车挂靠于重庆惠通公司从事汽车租赁经营。2008年2月3日,重庆市市民陈亮向惠通公司租赁该车后,交由没有驾驶资格的陈华山驾驶。一周后,陈华山驾驶该车在黔江区国道319线路段与一辆摩托车迎面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乘客李某某受重伤。经交警认定,该车驾驶人陈华山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后,李某某就赔偿事宜起诉车主冯某某、惠通公司、租车人陈亮、驾驶人陈华山。经过一审、二审,重庆市四中院于2008年10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以上人员和惠通公司连带赔偿李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8491.88元。后李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到位1.9万元。因无
    2023-06-07
    471人看过
  • 车主被自己车碾死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案情驾驶员李先生下车拣煤块时,车倒滑致其死亡。随后,李先生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该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金,但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并非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第三者,拒绝赔偿。2月15日,天山区法院法官介绍,法院认定,事故发生时,李先生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第三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去年初,李先生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在路上行驶,途经东白杨沟附近时,发现路上有几块煤,此时车已经驶过煤块。他随后停车,想将煤块拣开,不成想车辆忽然倒滑,他被撞倒当场死亡。事后,李先生的家人拿着事发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找到保险公司,要求按保单赔付12.2万理赔金。保险公司则称,李先生所投保车辆事故不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先生家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理赔金。一、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2023-06-19
    116人看过
  • 检察院公诉科保护未成年人的几点做法
    屏山县检察院公诉科对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相关法律实施情况和依法惩处拐卖、虐待、遗弃、性侵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情况形成的几点做法:一、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情况1.深入落实《新刑诉法》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程序工作。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如:2013年,屏山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刘某某、罗某二人为未成年人的盗窃案件,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2.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学校、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新刑诉法以特别程序专章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定了许多具体的制度,如队伍专业化制度、强制辩护制度、社会调查制度、限制适用逮捕制度、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目的是实现以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以有利于其未来发展。为增强少年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
    2023-06-11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年检
    词条

    年检只是年审其中的一环。年检是为确保上路行驶的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要求所进行的检测工作,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验车,业内也称过线检。 车辆年检主要按照汽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检测;人工部分检查,主要内容为车辆的唯一性检查、违规查询、车辆特征... 更多>

    #年检
    相关咨询
    • 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及分析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
      案例简介:汽车未年检保险公司拒赔2013年10月1日,陈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越野车行驶至黔洪路沙泥洞丁字路口处时,碰撞相对方向行驶的宋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该事故经交警队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于事故发生次日向XX保险公司报案,XX保险公司派员查勘了现场。2013年11月6日,XX保险公司告知王某某拒赔。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王某某全部损失因被保险车辆在投保时已连续两年没
    • 驾照到期未年检保险公司直接拒赔怎么办?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7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依据财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七条、第十款,不予赔付。机动车应定期参加年检,机动车检验不合格会增加保险风险,保险公司条款将此作为保险责任免除事由有其合理性,但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年检不代表车辆不合格,且该情形与事故发生没有必然关系,保险公司不能就此免除保险责任。因
    • 保险能否因未在其公司投保商业险而拒保?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1
      个人认为是不可以的,否则你有权向当地保监局投诉。
    • 承保2年以上保险公司却以未如实告故意隐瞒知拒保拒赔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3
      当发生保险,拒赔情况无正当理由拒赔的,可以投诉。除了投诉外,还有以下维权方式: (1)可以先和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协商处理理赔事宜,尽量解决理赔事宜纠纷。 (2)若协商不成,可到各保险公司专门的投诉中心予以投诉处理,要求保险公司尽快处理理赔事宜。 (3)仍然未解决问题的,可到保监会进行投诉处理。 (4)依然未解决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保险公司在保险活动中可以拒赔哪些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保险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1)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