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划拨转让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8:52:02 304 人看过

在我们国家,这里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拥有的,相对应的任何一家企业或者公民在使在土地使用证上也会写该土地的具用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时,都必须要按照规定在相关政府交纳出土地使用税,同时也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使用国有土地,最后在转让土地时也是需要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这样才能完成土地转让。

划拨土地转让是怎样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6、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是,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即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那么,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原合同是什么性质转让方还有无权利按原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费用对此,《房地产管理法》没有予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易引起争议。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分为三种情形处理。上已表述,《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于对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时间等事项没有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难题。

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起诉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这就是说,在起诉前,转让人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处理。而实际上,这时转让的已不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已转化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确立的先出让后转让的原则,只不过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第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划拨相关文章
  •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1、有两种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种则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有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完补偿、安置等的费用后便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得到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划拨只能适用于公益或国家核心的工程项目。规定了只能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益的事业用地;国家核心扶持的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体现出其公益的目的。3、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直接由政府的批准产生的,只要交纳征用的补偿安置费用后就可取得使用权,并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以及签订合同。4、根据法律规定,用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了有另有的规定以外,是没有使用期限上的限制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的用地为70年,若到期之后则为有偿使用。二、划拨土地能否转让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
    2023-04-05
    252人看过
  •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那些
    一、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那些1、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二、国有划拨土地转让
    2023-06-14
    358人看过
  • 划拨土地转让手续
    一、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二、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三、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
    2023-02-20
    83人看过
  • 划拨土地怎么转让
    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2023-04-30
    405人看过
  •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
    划拨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相关规定如下:一、政府安置地皮是否可以转让安置地是不可以转让的。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购买拆迁安置房,其办理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重要的是拆迁安置房,很难有土地证,一般拆迁安置房是划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拨土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但必须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二、产权性质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
    2023-03-28
    279人看过
  •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2023-04-05
    44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 更多>

    #土地划拨
    相关咨询
    •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有何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3-09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
    • 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土地划拨如何转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2
      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
    • 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9
      土地使用权划拨对象和划拨用途具有特定性,建设项目均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因此,作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更不能允许将无偿或者低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或通过转让谋取经济利益。但是,考虑到我国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复杂的历史背景以及许多划拨土地实质上的非公益性,特别是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普遍存在“少建多报”,即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时往往虚报建设项目,尽量多要土地
    •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9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关补交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事宜,待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划拨土地收回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1
      根据我国法律,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转让,按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但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转让: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产权;4、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划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