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的医疗事故的赔偿要根据医疗造成的后果而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所认定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具体的项目和费用,可以依据上述不同的情况来进行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时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如何规定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的
75人看过
-
202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废止后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300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问题
354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55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81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279人看过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第三方调解机构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的过程。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一种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方式之一,它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更多>
-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8现在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赔偿的相关问题: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
-
关于医疗事故等级的定义——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例贵州在线咨询 2024-11-13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过失造成患者严重功能障碍和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患者重要组织器官损伤,从而引发的患者生命危险程度降低的情况。一般认为,患者劳动能力丧失超过其原有劳动能力的1/3,就被认为是劳动能力丧失的一部分。 为了计算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一般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如果患者的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医疗事故是怎样定义的呢?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2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哪些情况属于二级医疗事故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6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
-
医疗事故对医疗机构的处罚(医疗事故赔偿)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2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