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实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9:33:43 139 人看过

现实中很多征用土地的行为的程序虽然合法,但是在支付、管理征地补偿费的时候有履行瑕疵。

我国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完成了支付之后,补偿费用管理又成了问题,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对于补偿费用的管理要分类讨论: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如何确定

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费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款要交管理费吗?
    一、征地补偿款要交管理费吗?征地补偿款不需要交管理费。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征地补偿费如何更合理地进行的分配和管理,不仅是被征地农民迫在眉睫的需要,而且可以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征地补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
    2024-01-05
    442人看过
  • 风险地区管理的最佳实践
    一是,中风险地区人员非必须不要离开,如必须离开的(包括因患病且辖区内无法诊治的人员、因日常上学或上班等情况必须跨区域流动的人员)需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是,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营业;生活服务类场所,应缩短营业时间,在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减少人群聚集的前提下可正常营业;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戴口罩、通风消毒等措施。三是,企事业单位强化员工健康监测,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四是,学校、托幼机构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和清洁消毒制度。五是,居民小区恢复执行测温,外来人员加强验码、登记措施。六是,对中风险地区全部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管理者应该如何对公司债务进行筹划公司的管理者对公司债务可以进行以下几种方式的筹划,例如:主动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以及将债务转化为资本,尽可能的减少债务负担,下面是对这三种公司债务的筹划方式的详细介绍
    2023-07-02
    193人看过
  • 土地补偿的新原则与实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土地承包地怎么确权1、承包方对承包关系无异议的,应以代签的承包合同为依据,查实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信息,依据查实后的土地承包信息,补签土地承包合同,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充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备案手续。农户不签土地承包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因缺乏有效的法律证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2、有异议的,应提交村民会议审议,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自决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农户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
    2023-07-18
    13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和实践问题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2023-07-02
    205人看过
  • 怎么管理使用征地补偿费用?
    一、怎么管理使用征地补偿费用?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一)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二)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三)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二、征地补偿费由谁付征地补偿费由国家支付,具体由实行征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等予以公告。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三、如何计算征地补偿
    2022-02-21
    301人看过
  • 征地补偿管理方式,征地补偿款征哪些税
    一、征地补偿管理方式征地补偿管理方式有:1.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二、征地补偿款征哪些税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
    2023-06-20
    77人看过
  • 在实践中对于违法征收管理费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对于违法征收管理费的处理:1、已经收取的管理费,对于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缴,剩余部分管理费应当返还实际施工人;2、对于尚未收取的管理费,实际施工人不需要再缴纳。一、房屋租赁属于什么税目房屋租赁属于房屋租赁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房屋租赁税”应是由房东缴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东一般将这部分负担转嫁给了租客。二、补交房要交哪些费用交房时要交的费用包括:1、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2、契税买房交契税必不可少,契税的缴纳费用往往会与房产价格成正比,且是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的,故而一般不存在纠纷。3、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备受争议,一般情况下,业主收房后,就要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了。4、装修保证金业主
    2023-03-23
    93人看过
  • 征地拆迁的审计实践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第一类是拆迁过程中违反地方政策法规规定,多计算补偿款的问题;第二类是不按拆迁方案操作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的问题;第三类是弄虚作假骗取国有资金的问题;第四类是拆迁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责任风险的问题。审计中需要注重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入手。(一)熟悉政策,收集地方法律法规,从基础工作入手(二)合理分组,分类整理,从审计资料源头入手1、分组分工要合理。2、资料分类要合理。(三)理清思路,抓住重点,从细节推进入手工程结算审计方法1、分组计算分组计算审查法是把预结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连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2、对比本方法是用已建成工程的预结算或虽未建成但已审查修正的工程预结算对比审查拟建的类似工程预算的一种方法,对比审查法
    2023-07-04
    158人看过
  • 实践中违法征收管理费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1.将实际收取的管理费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对管理费不予收缴,出借资质的一方或者转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予以支持;3.对管理费不予收缴,出借资质的一方或者转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不予支持。物业管理在实践中遇到的困境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会议通过《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物管条例),同年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70条,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与物业使用等内容,可以说物管条例的内容在理论上是比较完善的,然而在实践中施行起来,却遇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1、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物管条例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这一规定从立法上说似乎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有不少困难,学术界和法律界对其法律地位也存在争议。有人认为,业主委员会属于《民事
    2023-08-05
    475人看过
  • 征地补偿费实行实名支付吗?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负责土地征收的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负责土地征收的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补偿登记表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中以活期存折的形式实名支付给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现实中很多征用土地的行为的程序虽然合法,但是在支付、管理征地补偿费的时候有履行瑕疵。我国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完成了支付之后,补偿费用管理使用又成了问题,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对于补偿费用的管理要分类讨论:1、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
    2023-08-16
    146人看过
  • 上海市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管理实施办法(2003.09.22)
    一、本市郊县(区)范围内各种林地不得任意征用、占用、借用,禁止毁绿建房。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须经市农林局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交纳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后,方能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其他建设一般不得征用、占用林地。二、凡申请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一)征用、占用林地申请书;(二)县(区)级以上计划主管部门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三)被征用、占用林地平面图和林木等地面附着物调查清册。需伐除和挖去树木的,还应由原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提交采伐林木申请书。三、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按如下标准缴纳:(一)林木补偿费1、防护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
    2023-02-21
    182人看过
  • 征地补偿费实际操作中应当如何监管
    从实际工作看,相关部门的职责还需明确。法律、政策的规定非常明确,为什么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将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职能安在国土资源部门头上呢究其原因,一是对相关规定不熟悉,新政策的不断出台,使人们还不能全面了解和理解,一些国土资源部门的同志对此也没有进行细致地比较和掌握;二是习惯使然,在人们印象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然有责任监督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以至许多被征地农民对这方面不满或认为存在违法情况时,首先就想到向土地主管部门反映,对这类问题的举报信,领导往往批转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长期以来也将其作为分内工作看待和处理;三是相关监督制度没有建立或不健全,当然相关监督制度没有建立不能说就没有这项职责。国发[2004]28号文件最为明确地规定农业、民政部门负有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职责,由于时间短,工作衔接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农业、民政部门在具体监督对象、如何实施监督等方面还
    2023-08-11
    91人看过
  • 征地补偿费归属哪里管
    法律综合知识
    一、征地补偿费归属哪里管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二、征地补偿费是否可以继承给多个继承人征地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该征地补偿款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取得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2023-11-18
    216人看过
  • 优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意义与实践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意义如下:1、有利于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2、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规范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3、从制度上稳定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合格的技术转让所得;相关法律规定的所得。国税地税怎么算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中华人民共
    2023-07-15
    122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 更多>

    #征地补偿费
    相关咨询
    • 在实践中对于违法征收管理费怎么处理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23
      法律分析 在实践中对于违法征收管理费的处理: 1、已经收取的管理费,对于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缴,剩余部分管理费应当返还实际施工人; 2、对于尚未收取的管理费,实际施工人不需要再缴纳。
    • 怎样管理征地补偿安置费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6
      对于安置补助费的管理如下: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9
      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以及标准是: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附着物补偿费
    • 征地补偿费实行实名支付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13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负责土地征收的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负责土地征收的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补偿登记表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中以活期存折的形式实名支付给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拆迁补偿费。
    • 如何加强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7-08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土地征用款分配方案的制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所在村(社区)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程序到位,不得与《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