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08:33:04 296 人看过

以下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

4、给付或收受实物;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一、商业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4、主观要件是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二、回扣的表现形式具体如下:

1、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方;

2、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

3、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

总之,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给付或收受实物;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给予或收受回扣;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等,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同时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不正当行为之——商业贿赂行为

案例介绍:

美国某大型医药公司葛兰素公司,来华拓展业务,大力推广其新研发的专利药品“叽里呱啦烷烃片”。甲医院正在进行新年度的药品采购招标工作,葛兰素公司业务员张三使出浑身解数投入人力、物力“打通”了主管甲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当地卫生局副局长李某的关系,但不幸的是最后葛兰素的“叽里呱啦烷烃片”未能中标。葛兰素公司被追究商业贿赂责任时,提出抗辩:

1、张三的行为并非公司授意,故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2、葛兰素公司并未中标不应承担责任;

3、李某并非甲医院的业务负责人,不应被认定商业贿赂。请评析葛兰素公司的抗辩理由。

案例分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被贿赂的对象不仅仅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所以本案中的副局长李某,是商业贿赂的对象之一,葛兰素公司的抗辩理由3不成立;《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故葛兰素公司的抗辩理由1不成立;贿赂的认定不以最终实现目的为要件,所以只要符合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无论是否达成既定的目的均可认定商业贿赂,葛兰素公司的抗辩理由2不成立。应认定葛兰素公司成立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部门有权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贿赂行为相关文章
  • 书店行为属于商业贿赂
    案情]中、小学教学用书分为教材(教科书)和教辅(辅导材料)两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教材是学生必须人手一册的必订书;教辅则属于课外读物,是选订书,教育部门和学校可以向学生推荐,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令学生购买。某新华书店为了多推销教辅,与教育局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书店每年支付教育局宣传推广费18万元,教育局保证当年征订的教学用书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依此协议,教育局在每年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中,指示各学校均按教材、教辅人手一册的比例计算出总价款,通知学生预交订书款。某工商局认为,书店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遂依照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分歧]否定说认为:1、书店是国家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在当地唯一享有中、小学生教材发行权的特殊企业,不存在竞争对手,无所谓竞争,更谈不上不正当竞争;2、教育局不是教学用书的直接购买者,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
    2023-06-07
    210人看过
  • 属于商业贿赂的行为有哪些,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在实践中,商业贿赂大量存在于公司企业中,那么属于商业贿赂的行为有哪些,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属于商业贿赂的行为有哪些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其表现形式就是行贿,受贿者可以成为其共谋,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因为其目的乃在获取好处,而非占领市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1、现
    2023-06-07
    72人看过
  • 商业贿赂行为有哪些
    商业贿赂行为
    一、商业贿赂行为有哪些商业贿赂行为有:经营者为销售商品或购买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接受经营性服务,采用财物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经营者为了上述目的以其他手段进行的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其表现形式就是行贿,受贿者可以成为其共谋,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因为其目的乃在获取好处,而非占领市场。二、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4.主观要
    2023-04-25
    498人看过
  • 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可以用四个字概括:账外、暗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商业贿赂要注意以下几点:1.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账外暗中。2.在主体上是经营者,经营者即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3.贿赂是多样化的,不限于金钱。4.要区分折扣、回扣和拥金。拥金是给中间人的。折扣只能给予交易的相对人。回扣可以给予对方,也可以给其他可以影响到交易的有关的人员。
    2023-06-07
    490人看过
  • 折扣属不属于商业贿赂
    案情回顾上海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称a公司)为了完成总公司的销售任务,扩大市场份额,与当地某公司(以下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经销商渠道销售协议,约定b公司完成a公司季度销售计划可按照销售额返利,超出数额越大返利比例越高。仅以2014年前6个月为例,a公司向b公司销售商品金额48.82万元,其中商品货款46.06万元,税费7.67万元,如实入账,开具发票;账外返利合计4.882万元,以9月份销售收入的名义记入折扣转让会计科目,未开具发票,b公司将此笔款项作为奖金发放给员工。据执法人员统计,a公司共获利20.14万元。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机关认为a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14万元。本案争议本案究竟属于商业贿赂还是正常促销?a公司在全国各地都设有分支机构,对其所
    2023-06-03
    267人看过
  • 商业贿赂行为的标准有哪些?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或者接受对方或者其他在交易中起关键作用的第三人的财产利益和其他财产利益,从而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和合法的竞争秩序。商业贿赂违法构成的核心是侵权,即手段违法而不是目的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数额较大的,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商业贿赂行为是什么罪商业贿赂行为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者“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023-07-01
    207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行贿一方可能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受贿一方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更多>

    #商业贿赂行为
    相关咨询
    • 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25
      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其表现形式就是行贿,受贿者可以成为其共谋,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因为其目的乃在获取好处,
    • 哪些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11
      哪些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其表现形式就是行贿,受贿者可以成为其共谋,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 哪些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6-02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6、给予或收
    • 商业贿赂属于行政行为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3
      商业贿赂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如果构成犯罪的,就属于刑事管辖的范畴。
    • 哪些行为属于贿赂行为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5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