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单需要几级医院开具?
病假单几级医院开具都是没有明确的要求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规定,属于用工自主权,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但用人单位应当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公示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选择医院会视医院是否对此有严格的制度确定,员工有自选择权,但建议最好是正规的医院。
二、劳动者病假时待遇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于生病的员工依照情况将会给予相应天数的病假进行修养,在向单位申请病假时需要出具治疗医院开具出的诊断书或者治疗的相关证明材料,至于是几级的医院我国的法律中是没有具体规章制度进行规定的,但最好是正规的医院,对于治疗结果也有保障。
-
病假是什么?病假单是医院开具的吗?
363人看过
-
病假开具医院证明的要求
170人看过
-
病假怎么办理几级医院
238人看过
-
二级医院开的病假能不能当病假
190人看过
-
开具病假单规定
219人看过
-
请医院为员工开具病假证明
471人看过
-
出院以后因需要休养要开病假单,医院不给开具怎么办?海南在线咨询 2024-08-30医院不给你复印病历是不对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可以复印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医院不让你复印病历是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的。相关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
-
病假证明几级医院开的可以被单位承认甘肃在线咨询 2024-08-26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的单位,出据的诊断证明都应该被单位承认.实践中,主要是看请病假的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对于出据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是否有要求,一般的县级或以上单位,都是要求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病假如何申请多数劳动争议案件中均涉及请假方式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多涉及请假程序问题。对此专家认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员工管理,属于行使员工管理权范畴,但该权利的行使不得与现
-
公务员病假需要几级以上医院证明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对请病假需要提供几级以上医院证明是没有规定的,一般只要是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就可以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
-
-
劳动法请病假有没有规定开具病历需要哪个级别的医院开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8公司规定请病假必须是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符合法律规定。职工请病假,用人单位有权指定医疗机构,公司规定必须是三甲医疗机构病假证明不违法。但是,按法律公平原则,急诊的,可以就近治疗,提供就近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