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终止裁定书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执字第号
本院在执行一案中,案外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了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经审查,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二百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第3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执行异议的概念以及渊源
概念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渊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
-
法院裁定终止执行判决
262人看过
-
终止执行的裁定何时生效
68人看过
-
可以申请对中止执行的裁定异议吗
418人看过
-
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是不是执行异议成立的依据
490人看过
-
异议、复议中止执行吗
456人看过
-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用)
174人看过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
终止强制执行裁定书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受理异议执行终止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审查期间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
刑事裁定书中的终止执行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8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决定所制作的文件。 如,驳回上诉的裁定,因被告人死亡终止审理的裁定,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的裁定,减刑的裁定等等。裁定也分刑事裁定,民事裁定,一审裁定,二审裁定。
-
执行终止后执行案件的裁定书怎么写?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8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龄:————住址:——————被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申请要求: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诉人工资————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理由与事实:————————————————————————————————————————————————————————————————————————————————————
-
执行裁定书能否作出异议?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6放心吧,不用担心对执行裁定书能否提出异议,参考下列法律是可以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