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抵押权在法律适用上有什么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4:51:18 332 人看过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主要区别:

1、标的物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根据双方的协议建立的,而留置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需要债务人的意思;

3、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清偿期但未清偿的情况下,当然可以行使,而留置权在债权已清偿期但未清偿的情况下,必须有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实现;

4、优先效力不同,同一动产同时有留置权和抵押权的,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因此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船舶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区别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人因建造、修理船舶所产生的债权;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的效力产生于占有船舶;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

(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5)行使的方式不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行使需要通过法院扣押、拍卖船舶来实现,而船舶留置权的行使不需要通过法院扣押船舶,只需要债权人留置所占有的船舶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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