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时间的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6 14:53:36 460 人看过

一、劳动者入职时间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入职时间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对劳动者入职时间说法不一,而用人单位不能提交入职登记表、招工统计表等证据来证实其主张,则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入职多长时间要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起一个月内要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签了劳动合同还能走吗

签了劳动合同还能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在提交辞职报告时无需说明“请您批准”,因为这意味着一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则是协商失败,不能正常离职,所以只需要告知用人单位自己将要离职的事实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者未履行举证责任致请求被驳
    案情经过:赵某于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某外贸公司工作,于2012年7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作期间平时延时及休息日加班费,但未提供任何证据。外贸公司则称其公司严格执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并提供了与赵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方制作的考勤表的证据反驳赵某的主张。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法官释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即便劳动者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也应提供较为完整的、初步的证据,如考勤卡原件、考勤表复印件、证人证言、工资条等等。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欲证明自己加班的证据在用人单位掌握之中十分困难,故更应尽可能地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不能仍误以为举证责任在
    2023-04-25
    99人看过
  • 劳动者主动离职由谁来举证
    应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规则:1、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是劳动者申诉或起诉,就由劳动者举出证据证明。2、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员工认为工资标准调高了,单位认为没有,由员工举证;单位认为员工的岗位已经进行了调整,员工认为没有调整,由单位举证;员工认为自己已离职,单位认为没有离职,由员工举证。3、何时入职,何时离职,由用人单位举证。4、劳动者是否在上班,由用人单位举证。5、是否发放工资及发放金额,由用人单位举证。6、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
    2023-03-01
    294人看过
  • 入职起算时间由单位举证
    李某主张因超过广州市某家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招工的年龄限制,故在2000年9月7日以wang某(身份证号:510229730618680)的名义入职某公司至今,双方也签订了书面合同。李某提供了其本人的工作证、以wang某名义与某公司订立的两份劳动合同、wang某的工资条、工资存折等证据,其中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粘贴了李某照片,工资存折的开立日期是1999年12月16日。经该院向开户银行查询,该账户开立后工资一项均由某公司转入。某公司提供了李某、某公司在2011年9月6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从2011年8月15日起至2012年8月14日止,该合同与李某提供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粘贴的是相同照片。通过广州劳动律师以及桃园律师团成员的讨论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曾以wang某的名义入职某公司。李某对于其主张,提供了工作证、劳动合同、银行卡、工资条、工资存折等证据
    2023-04-22
    297人看过
  • 劳动仲裁怎么证明入职时间
    看劳动合同书中的入职时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3-04-15
    345人看过
  • 劳动者的举证情况
    (1)举证责任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2)举证不能的后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3)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应当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在此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不予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提出,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对此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申请人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后增加
    2023-02-16
    464人看过
  • 时效问题不能混同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在双方发生争议前两年内的加班事实,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对争议发生之前超过两年的加班事实,劳动者也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尽到法律所要求的举证义务,其加班工资的主张就应得到支持。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用人单位的陈述等证据都可以用来证明加班事实是否存在,其证明力是否充分,并不受所谓用人单位工资凭证保存期2年之限。例如,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第3年的加班工资,提供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工资)、考勤记录(载有加班的记录)、工资单或银行收入记录(载明的工资收入未超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再加上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同期的有关加班事实的工作记录等等。以时效为由一概否定其加班的事实,显然与法相悖,也与情理不符。一、加班费诉讼时效起算是什么时候?《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向
    2023-03-25
    260人看过
  • 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劳动者应负哪些责任
    造成其它用人单位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劳动关系解除的几种类型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
    2023-06-11
    448人看过
  • 谁应当为劳动者工作年限纠纷负责举证的责任
    一、谁应当为劳动者工作年限纠纷负责举证的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是关于工作年限这种证据,用人单位往往从有利于自身的方式进行举证,或者为了逃避更多的补偿而做出虚假陈述,劳动者往往面临被动和不利的情形,因此,劳动者也应当准备相应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二、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区别是什么1.工作年限是指组织人事部门行文录用或聘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日期。2.工龄计算时间是指计算工龄认定使用的时间。二者主要区别为:1.工作年限是以文件确定的,而工龄计算时间是要通过认定的;2.工作年限可以是工龄的一部分,但是
    2023-12-05
    191人看过
  • [原创]让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是立法的倒退
    201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解释共计有十八条,主要是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诉讼主体、终局裁决的认定标准、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以及加班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做出了细化、规范和明确,其中,关于加班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定,在网络和平面媒体上都产生了极大的反响,赞成的有,但更多的是批评的声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新的司法解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从法理上讲似乎并无不妥:既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那就应当自己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是否存在,或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民事法律证据举证一般性的原则正是如此。但是这种举
    2023-06-07
    58人看过
  • 用工主体责任劳动仲裁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再次明确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一、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1、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劳动法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3、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
    2023-03-08
    171人看过
  • 什么是举证责任,劳动仲裁举证责任要由谁承担
    一、什么是举证责任,劳动仲裁举证责任要由谁承担一、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二、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确定相应的原则。1、对因履行劳动合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之间的争议,应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申诉方负举证责任;2、对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隶属关系的争议,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对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福利待遇、拒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也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
    2024-01-30
    383人看过
  •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案情〕原告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以下简称A银行邓州支行)。被告王某被告王某原系原告中国A银行邓州支行的办公室主任,1994年春兼任原告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后根据上级要求,劳动服务公司与原告脱钩,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出任脱钩后的劳动服务公司(后变更为邓州市B贸易公司)经理。1995年秋,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倒闭,被告自此未到原告处上班。1997年6月原告开始停发被告工资,并停办了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1996年12月,原告以邓A银发〔1996〕38号文件形式上报南阳分行关于对王某所犯错误处理意见的请示,请求对被告按辞退处理,但原告未能举证南阳分行是否批复。2004年10月22日,中国A银行南阳分行在南阳日报《社会早刊》上刊登公告,要求被告等10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档手续,被告看到公告后,经与原告及南阳分行协商未果,于2006年6月诉至邓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2023-06-10
    113人看过
  • 劳动者被动辞职仲裁中如何举证
    1、如何为劳动者被动离职仲裁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发包人控制和管理的,发包人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核实的,劳动者不能提供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以此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解除、解除、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的决定有争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发生争议的,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因用人单位有其他违法情形发生的劳动争议,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可以理解,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提出仲裁时,用人单位应当
    2023-05-07
    229人看过
  • 患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1、医患关系。患者应当举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其实施过诊疗行为,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医患关系的成立。挂号单、门诊手册、病历、缴费凭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2、损害后果。患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受到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损害后果表现为诉讼请求时通常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医疗费等有效票据、误工证明、鉴定意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3、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患者应当承担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患者在立案前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过错鉴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过错鉴定,鉴于申请人是患者,因此产生的鉴定费用,也应当由患者先行垫付。4、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由于患者缺乏医学
    2023-03-30
    12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者的入职时间由谁举证呢,有哪些相关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5
      劳动者的入职时间一般由用人单位来举证。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举证,但是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则由单位来举证,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 离职的老员工是否需要帮劳动者证明入职时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1
      离职的老员工可以帮劳动者证明入职时间的,劳动者也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
    • 劳动局举证劳动时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4
      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提供,但是对于对方提供的证据,没有足够证据反驳的,则仲裁庭会认可对方的证据。所以可以通过社会保险部门查询交纳记录或者银行工资发放记录或者工友证言。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
    • 新司法解释减轻劳动者举证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此次高法出台的对加班证据举证的新司法解释,实际上是削弱了原本全部由劳动者来承担的举证责任,改为用人单位承担部分举证义务。而法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举证的前提是劳动者有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其实并非在为难劳动者。这条新司法解释削弱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但并没有将举证责任完全倒置全部推给用人单位,而是采取了一种折中的办法。这样按照新司法解释,劳动者只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提供加班事实的基础
    • 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者举证责任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3
      劳动者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三)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