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纳税对象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09:30:39 445 人看过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二、土地使用税纳税对象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2]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作用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河北土地使用税办法都包括哪些内容?
    河北土地使用税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节约并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所辖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条例》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除外),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占用面积测量的组织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安排。第四条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纳税人占用的土地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县行政区的,应按占用土地面积向土地所在的市、县税务机关分别申报缴纳。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土地使用税暂由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占有人缴纳。第六条土地
    2023-06-28
    403人看过
  • 租赁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租赁土地使用税谁缴纳
    租赁土地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的租赁土地面积进行征收,租赁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缴纳,但是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缴纳的对象。租赁土地使用税包括营业税、房产税等税种。一、租赁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租赁土地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大城市0.6元、最高30元。房屋出租的土地使用税一般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人不需要再次交纳,出租人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人征收。二、租赁土地使用税谁缴纳租赁土地使用税应该由出租方缴纳。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
    2023-06-05
    269人看过
  • 税务稽查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1、下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稽查对象的落实,又称稽查计划的落实,或稽查任务的下达,它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征管处(科、股)提出稽查对象名单,递交选案协调小组审定,报经局长批准,进入落实检查的过程。其具体表现为局长或分管局长书面签发下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一般情况下,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在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或稽查机关内部的选案部门向稽查实施部门下达稽查计划时使用。为明确权责关系,通知书应一式两份,一份交执行稽查任务机关(部门),另一份留存下达稽查任务机关(部门)。通知书应使用统一编号,编号内应注明所属时间期限、计划编号和税务稽查等字样。通知书的内容应明确接受任务的税务机关或部门的名称、稽查对象名称和稽查实施期间。通知书应在下达稽查任务的税务机关(部门)盖章以后生效,并在通知书上注明所附稽查对象有关资料的件数,如待查纳税人清册、稽查项目书、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单、举报信、举报记录等。2、
    2023-05-05
    67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处罚对象包括哪些?
    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和税务代理人。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的制裁措施。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1)主体。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罚款。(2)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具体含义如下:①从地域管辖来看,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②从级别管辖来看,必须是县(市
    2023-02-17
    496人看过
  • 买二手房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使用税吗
    购买二手房一般需要缴纳一定的房屋土地使用费,但是这里的房屋土地使用费不同于土地使用税,也就说,如果买方在购买房屋时交纳了土地使用费,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依然需要向当地的税务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
    2023-05-04
    87人看过
  •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与范围包括哪些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和领海口岸的船舶。对于企业拥有的不使用的车船或只在厂区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不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车辆和船舶两大类。(一)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包括乘人汽(电)车、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等。非机动车是指依靠人、畜力运行的车辆,包括畜力驾驶车(如马车、骡车)、人力驾驶车(如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等。(二)船舶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机动船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包括客货轮船、汽垫船、拖轮和机帆船等。非机动船是指依靠人或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包括畜力驳船、木船、帆船、舢板及各种人力驾驶船。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
    2023-05-04
    201人看过
  • 厂区内生活用地免土地使用税,哪些土地税免交使用税
    一、厂区内生活用地免土地使用税吗一般来说是不免土地使用税的,但具体也要根据情况来看,如果是在相关政策中的企业是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二、哪些土地税免交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
    2023-02-24
    112人看过
  •  纳税人如何分类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根据所给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如果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如果土地使用权共有,则由共有各方共同纳税。因此,以上四点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遵守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共同纳税。 【 核 心 内 容 】 土 地 使 用 税 的 纳 税 人 类 型根据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这些优惠包括:1. 对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自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
    2023-10-05
    68人看过
  • 免征收土地税的对象是哪些?
    一、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房产税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
    2023-03-27
    64人看过
  • 增值税纳税对象有哪些类型
    1、一般纳税人(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2、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023-06-23
    263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需要了解哪些信息?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共同纳税。一般纳税人土地使用税要缴纳多少土地使用税缴纳的钱是不一样的,要是经济发展很好的地方,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就要贵很多。1、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0.5元至10元。(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3)小城市0.3元至6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3、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
    2023-07-11
    118人看过
  • 房产税征收对象具体包括哪些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对房屋征税,我国自古有之。周期的廛布,唐朝的间架税,清朝初期的市廛输钞、计檩输钞,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房捐等,都是对房屋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73年简化税制,将试行工商税的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只对有房产的个人、外国侨民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1984年10月,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全国改革工商税制时,确定对企业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同时,鉴于中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使用者没有土地产权的实际情况,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在中国有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
    2023-02-14
    444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指南包括什么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什么?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收。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财政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1月27日起施行。从1994年1月1日起,全国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市自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增值税。第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1。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征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纳入征税范围。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未征收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因此,集体土地流转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不能纳入征税范围。房地产转让,只对转让后取得的增值收入征税。虽然发生了房地产转让,但没有增值收入,如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2023-05-02
    445人看过
  • 税务登记办理的对象包括哪些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一)下列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以下统称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2、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3、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4、从事生产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5、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6、有缴纳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二)下列纳
    2023-05-04
    24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有哪些,征收对象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
    •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纳税清算规定包括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8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
    • 土地使用税是以什么为课税对象?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15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
    • 我国对契税实施细则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对象和纳税管理有哪些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时间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3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