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存在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4:16:06 446 人看过

劳动合同特点有合法性、协商一致性、合同主体地位平等、等价有偿;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没签劳动合同仲裁有用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有效吗

原合同履行完毕终止了,如仍在原单位工作你们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变更需要书面形式吗

变更劳动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仲裁相关文章
  • 订立劳动合同的特别主体,钟点工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特别主体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下列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1、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2、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3、请长病假的职工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4、停薪留职人员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5、党群专职人员根据原劳动部《实施中有关劳动
    2023-03-03
    278人看过
  • 未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存在的问题
    一、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立法旨意及现实意义《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立法旨意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了确保该规定得以有效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对用人单位恶意或者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加倍惩罚,以提高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有助于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督促对方按照劳动合同的书面约定履行自己义务;其次是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依据,也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023-05-05
    242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什么债务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债务: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
    2023-07-03
    356人看过
  • 商标淡化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商标权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一、商标淡化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商标淡化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主要有:1、淡化的对象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在当今注意力经济时代,驰名商标已经成为不法企业觊觎的主要对象”。FTDA规定,淡化的对象为驰名商标的出处和显著性;2、淡化的范围是非竞争性商品或服务首先,对于驰名商标的非商业使用,不属于淡化的范畴。其次,将类似商标用于竞争性商品或服务,其危害主要是混淆商品或服务出处,利用他人的商誉来扩大自己产品或服务的销售3、淡化的手段以相似标志为主,以相同标志为辅淡化所使用的商标标志有时与原驰名商标完全相同、有时部分相同,但大多情况下是与之相似。较之以往,侵权人在手段上更胜一筹,他们大多采用与原商标最接近的标识,以此暗示或激发受众联想或误以为其是驰名商标的方式来实施相关侵权行为。4、淡化的证明相当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
    2023-06-16
    248人看过
  • 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特点?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电子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什么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3、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其文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2023-07-28
    475人看过
  •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一.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二.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三.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四.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五.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六.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七.遵纪奖励与违纪惩罚规则。八.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则。一、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及要求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
    2023-02-11
    247人看过
  • 债务纠纷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债务纠纷出现的极端现象有:暴力逼债、涉黑逃债、自残要债、霸道拒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等。一、起诉前财产多久转移只要债务人在到期债务不清偿时,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就算是财产转移,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撤销转移财产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能向股东索要欠款吗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能向股东索要欠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若公司滋补低债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三、既有分期上门回款的不是客户可以报警吗可以选择报警。债权人依
    2023-03-03
    465人看过
  • 行政执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执法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具体的事件或者人进行处理的执法过程。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执行的法律法规都是直接解决社会中的具体问题,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必不可少的活动,行政执法有具体的特征,包括主动性、广泛性、具体性、强制性。1.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行政执法保障了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为了防止玩忽职守甚至失职行为,行政执法必须采取一种主动执法的态度,积极主动管理社会事务,而行政司法是种被动行为,只有当事人主动申请维护自身权益,行政司法机关才能参与行动。行政司法不能盲目的主动,体现没有法律就没有行政的原则,行政执法的过程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平衡行政权和执法权。2.行政执法具有广泛性。国家行政管理的内容广泛复杂,涉及到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行政执法作为管理的重要手段,必然也具备广泛复杂的特性。整个社会的生活活动都在行政执法的范围内,包含科技、教育、工商、文化、卫生、体
    2023-08-06
    96人看过
  • 约定解除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约定解除的特点有哪些约定解除具有如下特点:1.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以后另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权的约定也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它是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原合同的基础。2.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只是赋予当事人在某种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的权利义务在约定解除权时并不终止。因此,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3.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是对将来合同效力的约定。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协议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只有将来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4.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并不导致合同的自动解除。合同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才能解除。也就是说,在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作
    2023-06-14
    185人看过
  • 诉讼时效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民法典》规定了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受害人受到人身侵害的时间算起,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的,在影响诉讼时效的因素消失之后,诉讼时效继续生效,对于人身伤害的情况应该在诉讼时效结束之前进行解决。特殊诉讼时效的主要特点1、适用范围特定化,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即特殊诉讼时效只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于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2、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效力优先于普通诉
    2023-08-15
    331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已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一、董事监事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董事监事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发生的争议。三、请问个体工商户雇佣员工需要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范围
    2023-03-14
    259人看过
  • 不可撤销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有哪些特点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的特征包括:1、具有让位于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2、具有让位于法定撤销权,即受赠人在具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时,即使是公证过的不可撤销的合同,赠与人也能撤销。哪些情形不可撤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要成为不可任意撤销的合同需满足的条件有:1、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2、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3、赠与标的已经转移,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已经办理了有关手续。《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
    2023-07-28
    449人看过
  • 劳动权的实现条件,劳动权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一、劳动权的实现条件劳动权的实现,需要国家为公民积极地创造参加劳动的机会和条件。首先,公民必须要有受雇佣的机会,这要求国家积极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满足劳动者对就业的要求。因此,我国《宪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其次,还需要国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使劳动者具备基本的劳动技能。为此,我国《宪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二、劳动权的特征有哪些劳动权从其所包含的内容来看,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劳动权表明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的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即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不分种族、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和居住地区等差别,都有平等的机会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这里所称的干等,并不是指参加社会劳动的工种绝对相同,而是指就业机会相当,
    2023-04-05
    387人看过
  • 全日制的劳动合同的优缺点主要在于什么?
    如果站在企业的角度上:优点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是的企业有一个稳定的队伍,不用每年为招聘花费很多的精力和物力。缺点是: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要减员的话,这些无固定期限的人员要按照最高标准补偿费用,给企业增大负担。(1)“固定期限万一公司不续签可以得到偿”,“一直亏损,也撑不了多久了”:即使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
    2023-03-02
    24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仲裁一般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在约定仲裁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 第二,仲裁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更多>

    #合同仲裁
    相关咨询
    • 累犯主要有哪些的特点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21
      累犯具有以下特征: (一)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因此,再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 (二)累犯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刑法上的累犯,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犯罪人特征的转变。最初刑法上的累犯概念,注
    • 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的特点主要包括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4
      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
    •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比有哪些特点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09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
    • 加工承揽合同有哪些主要特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人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
    • 房产证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3
      1.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2.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