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会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分配方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9:03:52 388 人看过

19日,四川省长蒋巨峰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研究了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达给四川省的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会议把四川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分解到各市州、各行业,以全面推动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为588.80万公顷,城镇化率预期达到54%。分配方案对省重点项目和灾后重建用地作了相应安排。

会议指出,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四川省两个加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

会议传达了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明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大政方针和主要任务,立足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经济发展。在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抓紧启动和准备一批重大项目,并抓紧制定四川省重点产业振兴规划。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四川日报谭江琦)

2008年12月22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下发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国土资源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日前下发地方执行。《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结合地方实际,切实贯彻执行,提高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3-04-22
    219人看过
  • 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经2000年12月25日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高效、充分利用,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施,制定办法。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目标责任制,并严格按年度考核、奖惩。土地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具有法定效力;确需修改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第五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
    2023-06-10
    412人看过
  • 职工工资分配方案研究
    企业应当按照下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一)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三)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四)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伤认定前职工工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工伤认定前工资问题处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023-07-06
    236人看过
  • 海南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三亚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日前顺利通过了专家评审,这是海南省首个完成编制并通过评审的市县一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是海南创新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思路和方法的结果,对其他市县的规划修编具有示范意义。参加规划评审的专家如是评价。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规划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已编制完成的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规划最终成果初稿也已完成,近期计划组织专家评审。另外,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已经专家论证,并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初审,最近将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儋州、琼海、文昌、万宁、陵水、澄迈等用地矛盾较为突出的重点市县均已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传统的规划编制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即先国家、后省级再到市县一级,主要是涉及规划指标控制问题。参与省级土地规划编制的某承担单位有关负责人说。为满足海南开发建设的用地需求,海南省国土部门创新规划编制工作思路和技术方法
    2023-04-22
    81人看过
  • 关于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
    《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国土资源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对有关事宜分别作了批复,具体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土资函[1999]61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土地利用脑体规划的批复》(辽政[2000]1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中主要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公告如下:一、规划的总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实现鞍山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全市粮食总量基本自给;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总量,协调各部门用地关系,合理安排各业用地,达到土地资源持续合理利用;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新体制,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二、规划期限和范围规划以1996年为现状年,1997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目标年,并展望到2030年。本
    2023-06-10
    69人看过
  • 120万赔偿费分配方案研究
    老公死了赔偿款120万的标准分配: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3、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老公死了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吗?在婚姻关系中,老公死了,婚姻关系是自动解除的。虽然我国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的,但这两种方式的适用都必须要求男女双方的生命都是存在的,在夫妻一方死亡后,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立即解除了,生存的一方可以选择再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
    2023-07-05
    333人看过
  •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是怎样的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律师补充: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
    2023-05-06
    474人看过
  • 关于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市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已相继经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认真贯彻各级土地规划批复精神,严格实施土地规划,加强土地管理,推动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实施土地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土地规划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精神编制的,既体现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精神,又紧密结合合肥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对我市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的纲领性文件;对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现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目标,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各级土地规划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实施土地规划,加强土地规划
    2023-06-10
    313人看过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前提
    要根据法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相关批准文件认定,不能人为认定。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主要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等。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另外,下级规划应依据上一级规划编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规划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的控制指标,这就确立了规划体系的总体控制作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确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法律地位。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
    2023-06-13
    461人看过
  • 死亡赔偿金分配方案的研究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
    2023-07-02
    393人看过
  •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9月29日,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复。这是继河南、山东之后,国务院批复的第三个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贵州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黔中地区,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黔西地区,要加大现有耕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城镇工矿用地结构,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黔北地区,要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适度培育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发展;黔东南地区,要合理有序地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大力开展水土流失和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省国土厅厅长朱立军说,批复对我省未来12年的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建设用地保障、统筹各类用地和协调城乡发展均具有重要
    2023-04-22
    51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查看)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当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在加快推进。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作出什么样的新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为进一步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记者采访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为提高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经反复修改论证后出台。记者:起草这个《办法》是出于什么考虑,与原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有何区别?王守智:1997年10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7号令颁布实施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
    2023-06-05
    218人看过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程序与规划内容第三章规划成果第四章规划的审批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推动规划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规划、市(地)级规划、县级规划和乡(镇)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均应遵守本办法。编制跨行政区域的规划,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在预测土地利用变化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并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提出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以及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和步骤。第四条编制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第五条规划的期限应
    2023-06-10
    132人看过
  • 划拨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对比研究
    一、区别如下:1、土地性质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2、取得方式不同。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出让土地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二:关于出
    2023-07-07
    28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分为哪几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答: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3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应当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城市市区的建设用地范围。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农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渔业用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区、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业矿业用地区、土地开垦区、禁止开垦区等。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底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7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 中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总则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专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作用、效力、修改及与相关规划的关系作了规定。重点是: (1)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下级土地利
    •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如何处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给予处罚:对于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于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