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粮食局所属8个公司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0:07:18 313 人看过

江苏省劳动厅苏劳险函[1997]1号

省粮食局:

你局《关于我局所属8个公司职工申请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函》(苏粮人[97]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省华厦房地产开发公司、省粮油食品工业公司、省粮食储运公司、省饮料公司、省苏惠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省东方粮油供应公司、省粮油食品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公司、省粮油贸易公司及其职工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上述8家企业及其“改制”职工,自1996年11月起,按企业所在地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缴费,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6年10月底前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并按照省有关规定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的推算储存额。

三、上述8家企业的职工,1996年11月以后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时,按照省政府69号令的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期间原办法标准工资的计算基数,原则上以1994年底前本人原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工资套改企业技能工资标准的标准工资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证券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和地方金融机构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2002]14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39号)、原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劳险[1999]27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苏劳社险[2001]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证券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和地方金融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证券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和地方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国家和省明确由省直接管理的单位除外。下同)。现在仍未参加的,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应尽快将其纳入,并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已经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
    2023-06-05
    89人看过
  • 关于目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的部分员工如何参保问题的复函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赣社险局函[1999]07号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你处《关于目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单位的部分员工如何参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按国务院国发[1998]28号文件移交我省管理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中目前尚未参加基本养老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赣社险局函[1999]07号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你处《关于目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单位的部分员工如何参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按国务院国发[1998]28号文件移交我省管理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中目前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聘用制雇员、临时工等非正式员工,应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原行业统筹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职工,除省劳动厅另有规定的外,都应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此复。
    2023-06-09
    277人看过
  • 沈阳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为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现就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及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1.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3.从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随单位参保人员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25年和我市实际缴费不满5年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023-05-30
    393人看过
  • 关于转业、退伍军人、知识分子“农转非”家属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劳动厅苏劳险函[1998]6号苏州市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复退军人等推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有关问题的请示》(苏社保[1998]77号)和《关于知识分子“农转非”家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发待遇的请示》(苏社保[1998]93号)悉。现根据1998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第2次修正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答复如下:一、关于转业、退伍军人等推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问题1.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的基数,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1992年至1995年间历年省和职工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确定。1996年1月1日以后推算储存额的基数,按照我厅公布的当年度各地计算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确定。2.转业、退伍军人等推算储存额应与企业职工推算储存额一样,作为过渡性养老金单项记载。职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时,推算储存额不能继承;职工达到退休年
    2023-06-05
    112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民政部【发布文号】民险函(1995)208号【发布日期】1995-10-04【生效日期】1995-10-0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民政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问题的复函(1995年10月4日民险函(1995)208号)湖南省民政厅:你厅《关于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问题的请示》(豫民农字〔1995〕第12号)收悉。我们意见如下:一、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应贯彻执行国家体改委、民政部、劳动部《关于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工的通知》(民办发〔1991〕9号)文件和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关于保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稳定的通知》(劳部发〔1991〕349号)文件有关规定精神。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的具体表述,若不提“农村户口”,则可为“农村人口(含乡镇企业职工)”。
    2023-04-23
    161人看过
  • 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律综合知识
    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77号深圳保监局:你局《关于交强险若干问题的请示》(深保监发〔2007〕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机动车的种类、使用性质等重要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的,根据《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执行。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填写的投保单和如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应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计算、收取保费。若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6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9条进行处罚。对于保险公司明知被保险机动车的种类、使用性质等,而不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计算、收取保费的,可依据《条例》第38条进行处罚。二、根据
    2022-11-17
    348人看过
  • 关于乡镇改制过程中乡、村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社养老[2001]22号郑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我市六区部分乡镇改制过程中乡、村企业职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郑劳文[2001]3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部分乡、镇实现撤乡改办(街),原乡、村企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社养老[2001]22号郑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我市六区部分乡镇改制过程中乡、村企业职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郑劳文[2001]3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部分乡、镇实现撤乡改办(街),原乡、村企业职工转变为城镇企业职工,按《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1998]22号)文件规定,这些企业应当在改制后,参加当地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该企业参加保险的当月起为其每位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始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2023-06-09
    433人看过
  • 关于保险价值确定等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保监局:你局《关于保险价值确定等问题的请示》(内保监发〔2007〕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保险价值,目前在立法上没有明确定义。根据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保险术语》的解释,保险价值是经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并记载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确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前者是指定值保险,后者是指不定值保险。在实务中,要注意区分合同载明的是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还是保险价值。二、重置价值,是指以同一或类似的材料和质量重新置换受损财产的价值或费用,为财产保险中确定保险价值的一种方法。“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是指人保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规定的以重置价值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三、以估价方式确定保险金
    2023-04-23
    43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市公交总公司所属分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你总公司《关于由所属分公司直接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函》(公交劳人发〔1998〕1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鉴于你总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后,原具有法人资格的电、汽车公司改组为非法人的分公司,总公司直接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存在困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可以享有用人权和处理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权利。据此,你总公司所属11个分公司可以以其名义与职工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发生劳动争议由分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附件:公交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名称、地址及所在地区----------------------------------|单位|单位地址|所在地区||-------------|-------------|----||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一客|东城区安定门内
    2023-06-10
    14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未参加原11个行业统筹的企业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原11个行业统筹单位:按照国务院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已移交地方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现将未纳入原11个行业统筹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自1998年9月1日起,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到注册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统筹的有关手续。二、职工个人应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以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在参加统筹时一次缴清。三、企业可参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中央在京企业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7〕8号,以下简称京劳险发〔1997〕8号文件)规定,补缴1996年4月以来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此前企业应缴纳的费用实行挂帐处理。具体缴拨办法可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养
    2023-06-05
    141人看过
  • 关于公务员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复函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处:最近,有的地方询问,公务员离开机关创业要办理提前退休,在退休条件及有关待遇上有何规定。现按照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二、公务员退休待遇方面,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外,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按退休前的80%计发。江西省人事厅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2023-04-24
    383人看过
  • 关于贯彻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宁劳社险〔2006〕3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苏劳社险[2006]2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意见》(宁劳社险[2006]29号)规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应全部参加企保。本通知实施前已参加农保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转接企保手续:(一)折算。将原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我市相应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本金和利息,从2006年12月向前折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具体标准见附表)。我市相应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本金和利息标准为:本金,按当期公布的缴费基数,乘以同期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计算;利息,199
    2023-06-09
    194人看过
  • 关于对四川省旅游局申办出境游领队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国家旅游局发布日期:2002-12-4执行日期:2002-12-4四川省旅游局:你省《关于组织2002年出境旅游领队培训考试的情况报告》收悉,鉴于你省上报的领队人员名单中有大量非组团社人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一、关于领队人员的资格问题。根据《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8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出境旅游领队人员资格审查由组团社负责,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的人员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因此,非组团社不具有审核领队人员的资格。二、关于领队证的申领问题。根据《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8号令)中第五条的规定,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因此,非组团社不能申领出境旅游领队证;同时组团社对本社申领出境旅游领队证的人员负有管理责任,组团社对领队管理不当造成后果的,对组团社追
    2023-06-07
    124人看过
  • 关于对《韩城矿务局企业职工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请示》复函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劳社办函[2001]42号韩城矿务局:你局《韩城矿务局企业职工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对你局原被一次性安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劳社办函[2001]42号韩城矿务局:你局《韩城矿务局企业职工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对你局原被一次性安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原行业统筹单位原被一次性安置的职工被其他单位招用后,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现行规定缴费。原被一次性安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人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由职工本
    2023-06-09
    11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关于关于养老保险律师收费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22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关于转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答复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5
      关于转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1]122号 颁布日期:20010430实施日期:20010430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转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鄂劳社〔2001〕10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转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原则同意你厅的意见,即:转制
    • 湖北省人社部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意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3]4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3号)出台后,仍有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询问死亡待遇的具体标准、资金渠道、支付方式等问题。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参保人员合
    • XX司关于办理和赠与公证等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发布单位】司法部公证司【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失效日期】【文件来源】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你处粤司公(1988)296号《关于继承权转移和继承份额赠与等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如何办理继承人为转让其应继承的份额而申办的公证证明事项,同意你处意见,即在未取得应继承财产的所有权之前,继承人之间通过协商的办法转
    • XX部关于对工程造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
      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四川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建[2005]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1号)和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