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约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9:02:01 387 人看过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制度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等,健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评审行为。一是在采购专家的征集中尽可能注意德才兼备。对单位推荐人选,可在单位推荐时听听单位的意见;对个人自荐的,也可做一个有心人听听原单位或熟悉的人对自荐人的评价。当然这个有一定的难度,且费时费力,但最起码能将素质极低或有明显不良行为的人挡在大门之外。二是坚持承诺制度。由于政府采购专家的行政管理机构不是财政部门,参加评审只是独立的个人行为,所以对专家的行为制约比较困难,更多的是靠专家的自律。在评审之前要求专家签订采购评审诚信承诺,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这也是专家对自己言行负责的一个法律约束。三是实现专家的随机抽取。专家的随机抽取是建立在专家库门类齐全且专家数量较多的基础之上,作为一个县区是无法达到的,最起码在市一级要统一专家资源,整合专家库,并实行统一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专家评审的专业水平。同时在抽取时减少人为操作,实现系统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将人为因素降到最低。

二、科学设计采购项目评分标准

由于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评分指标作出具体规定,只是对价格分作了限制的区间。所以对采购项目评分标准如何设定、如何科学合理地细化评分标准,如何促使专家公平公正的评分,制定评分标准是关键。一是合理设定分值。在对技术、商务、价格分进行设定时,在考虑技术、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分值比例,旨在体现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而不能只考虑最便宜或是最高档。二是细化评标因素。细化评标因素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科学合理的设定评标标准,而且是为了制定刚性的评标标准,尽可能地减少评审专家的主观分,制约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将评标风险降到最低。三是对重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在评标标准的设定上最好事前论证,成立由专家及采购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商议确定,或是放到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确保评标标准的科学合理。

三、建立政府采购专家考核机制

考核是实现对政府采购专家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促进专家规范评审,提高执业素质,净化专家队伍。考核的内容大致有以下方面:一是考核专家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可以通过组织培训或在线学习来强化专家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促使他们掌握和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评审规则。二是对专家参加评审活动的表现进行考核。记录每次他们参加评审活动的态度、表现、评审情况以及应承担义务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对特别优秀或不合格的名单公开,以此激励他们规范言行。三是严格惩戒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纪违法的专家不姑息迁就,让他们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强化现场监督减少评审风险

政府采购的现场监督是政府采购监管的方法之一,通过现场监督,及时掌握采购现场状况,确保采购流程规范、评审现场透明、评审结果公正。一是采购监管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督,可派专人在资源交易中心驻场监督,随时关注及时监督评审现场状况。二是内外联动、协调用力,发挥监察、审计等专业职能部门的优势,综合联动联合监管。三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员参加重大项目的现场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加强监督。对现场发现打分畸高畸低的情况当场质询,以减少评审风险,维护评审的公平公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自由裁量权衡量标准
    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其实质是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择的一个过程。自由裁量权没有统一的基准,各市县自行制定裁量标准,因此也出现了市与市、县与县之间不相一致,同一违法行为所受处罚幅度因地区而异的问题。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表现1、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查清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刑法的前提。从定罪角度说,查清了刑事案件的事实就确定了定罪的事实根据;就司法实务而言,查清案件事实的关键在于审查判断证据,而这一活动离不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2、为了获取事实“真相”,历史中曾采用过许多认识标准,如神意标准,理性标准,实践标准等。3、法官在选择适用法律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选择刑法规范是要从诸多的刑法条文中找出
    2023-07-19
    469人看过
  • 上诉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
    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一、正确认识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秉持正确司法理念,运用科学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处理等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最终作出依法有据、公平公正、合情合理裁判的权力。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下列情形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一)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量的;(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从几种法定情形中选择其一进行裁量,或者在法定的范围、幅度内进行裁量的;(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对法律精神、规则或者条文进行阐释的;(四)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对证据规则进行阐释或者对案件涉及的争议事实进行裁量认定的;(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其他情形。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一)合法
    2023-06-02
    427人看过
  • 自由裁量权的简介
    法律综合知识
    自由裁量权所涉及内涵十分丰富、复杂。对其仅仅从某一个角度、某一侧面进行分析界定难免有所偏颇。而从不同角度、多个层面来探究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尤为必要。从法学研究角度上讲,特别是从法官司法过程的角度来界定自由裁量权显得非常重要。追根索源,自由裁量权产生于英国最早的衡平法时期,后《牛津法学大词典》对自由裁量权的内涵界定为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法律常常授予法官权力或责任,使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时是根据情势所需,有时则仅仅是在规定的限度内行使这种权力。《美国法律辞典》则描述为自由裁量权是指官员所拥有的基于自己的判断而行事的权力。自由裁量权给予官员某些决策方面的选择。但是这种决策并非是漫无边际的。实际上,自由裁量权通常要受到某些规则和原则的约束,而且不能独断地被行使。我国《诉讼法大辞典》认为:自由裁量权是英美法系国家赋予法官在某种
    2023-04-22
    246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的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
    一、危险驾驶罪的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在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进行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需严格依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全面考量案情中的各种要素,包括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该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等。在做出最终判决时,法官必须充分考虑到被告方的认罪态度、其在悔过方面所展现出的诚意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从而合理地确定刑罚的轻重。此外,法官还需要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的具体特征,例如是否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属于酒后驾车、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等情况,来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
    2024-07-04
    154人看过
  • 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
    1、对事实要件认定的自由裁量。海事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和海事管理事项的性质认定酌情裁量。确认其行为是否违反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秩序。并经过调查决定是否作出海事行政处罚。2、判定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所谓情节是指事物发生、发展的因果关系和演变过程。海事违法行为的情节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包括目的、动机、心理状态和态度表现等,客观方面包括时空、对象、方式手段和危害后果等。在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必须认真考虑上述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违法情节。在海事法律中,有不少法条规定的是酌定情节。即在量罚时,需由海事部门酌定违法情节的范围、程度和轻重。法条中经常可见根据不同情节、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污染等模糊语言来概括、规定,其本身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又缺乏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具体理解和适用,只有听凭海事执法人员去判定。如《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船舶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或者
    2023-04-24
    199人看过
  •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一、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一)造成水污染事故:违法情节一般: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之三十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行的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二)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三)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违法情节轻微:一般环境事件(IV)及以下事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一般:较大环境事件(III),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
    2022-02-05
    460人看过
  • 浅议量刑建议权和自由裁量权
    随着我国公诉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制度逐步建立并日渐完善,也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200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将量刑建议列为检察改革项目,并指定十几个单位开展试点。这项改革对于完善公诉权能、促进量刑裁判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量刑建议制度不是孤立的,是多方主体共同参与量刑过程的互动制度,在检察机关单边操作的量刑建议程序规则中,没有其他主体,特别是审判机关的参与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衔接,这就会导致出现对检察官量刑建议权的误解,甚至可能出现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与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对立。两者的性质不同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分别属于公诉权和审判权,两者在这一层面上并不“同根”。量刑建议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就被告人应适用的刑罚,包括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式等方面向审判机关提出具体的建议和请求
    2023-06-11
    153人看过
  • 专家评审费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劳务费(酬金、奖金、实物)发放明细表》,学校在编人员一律通过银行卡随工资发放,校外人员一般也通过银行卡发放。
    2024-04-14
    92人看过
  • 判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一、判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判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如下: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2.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应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的基础上,自本制度印发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3.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作为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依据向社会公布。4.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公正、公开、罚过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立法宗旨和目的。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如下:1.自由裁量权,需要与相应的现实相适应。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以自由裁量的权力,能使其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维护社
    2023-04-25
    317人看过
  • 评标中评审专家的规定
    评审专家规定1.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由于招标项目是由招标人提出的,评标委员会也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因此,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也应由招标人来确定。本法对招标人选择专家的范围作了限制,即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选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各行业有关专业的专家名册,进入名册的专家应当是经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程序选择的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人品等方面比较优秀的专家。专家名册中所涉及的专业面应当比较广泛,以便不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都能够从中选出本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只是提供专家名册,由招标人从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专家,而不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指定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否则就构成对评标过程的不当干预,这
    2023-06-14
    121人看过
  •  法官是否有自由裁量权?
    这段内容讲述了审判长在审判过程中必须按照事实进行判断,不能随意乱判。如果审判长不按照事实进行判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审判长在审判过程中必须按照事实进行判断,不能随意乱判。如果审判长不按照事实进行判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 审 判 长 能 否 随 意 乱 判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审判长在审理案件时需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判断。随意乱判不仅可能导致冤假错案,还可能损害司法公正和失去公众的信任。因此,审判长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实际上,法官在
    2023-09-11
    481人看过
  • 如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
    一、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需遵循以下原则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人们的正常思维,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通常考虑而做出的行为。要符合客观实际,如责令当事人撤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几分钟内完成。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目的要正当。正当目的,是针对非正当目的而言的。非正当目的,是指出于私利等非正常的考虑。如当事人违法事实轻微,却被处以最高额的处罚,显属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立法的宗旨。任何一部行政法律文件的制定,尤其是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都有一个基本的目的即让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所设定的基本要求,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从而创建和谐法制社会。自
    2023-04-29
    243人看过
  • 限制性的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无论是在法律、司法解释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没有具体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量化的法定标准。这主要是因为法律无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而且,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要在全国指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是不现实的。况且,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实质上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加害行为的可归责任及其道德上的可遣责性,结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律虽赋予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但并非放纵法官不加拘束和毫无限制地滥用这种权力。《牛津大词典》解释自由裁量权,是指裁判官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当是正义、公正、正确和合理的。故法官在行使这种权力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则(包括司法解释)或原则,不得随意超越法律规则或原则,更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所以,法官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要依据《精神赔偿解释》及有关法律,公正、合理的认定是
    2023-06-23
    484人看过
  • 浅议商标申请中商品审查自由裁量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时间:2008.9.26作者:杜燕霞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是执法人员合法、合理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享有的职权。法律的作用是要调整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能概括完美,罗列各种情况,亦不能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讲.有限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些较原则的规定,提供可供选择的措施,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进行更有成效的管理。法律的高度概括性、滞后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赋予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处置权,而这一自由处置权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为商标审查标准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砝码。另一方面,因。为执法的主体是人,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执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正所谓“1000个人心中有1000个哈姆雷特”。那么1000个商标审查员对商品的审查标准是不是也存在1000个呢?商标审查中商品
    2023-04-23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何理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何理解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4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例如,《治
    • 基准自由裁量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8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准: 第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第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第四,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第三条行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当原则,符合立法目的; (二)平等原则,同等情况下同等对待被处罚对象; (三)过罚相当原则,处罚种类和处罚幅
    • 如何正确使用交通运输自由裁量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每个省都制定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严格执行就是啦
    • 如何理解行政羁束权和行政自由裁量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23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学界对行政行为所作的基本分类之一。从逻辑学原理及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实然状况来审视,学界关于该分类的主流观点存在明显的不当或逻辑错误,这影响了这一分类应有价值和作用的发挥。为使之更为科学合理,更为符合行政行为的实际,并能够在行政法制建设中发挥积极的理论引导与实际应用价值,应以行政主体在决定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有无自由或自主选择余地为标准来划分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
    • 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司法自由裁量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23
      推荐您阅读《关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分析》或许对您有帮助。论文提要:司法自由裁量权要求法官不仅要忠于法律,而且要善于运用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创造性地执行法律,然而长期以来在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权之间存在着博弈,各种观点此消彼长。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认真思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探讨了自由裁量权的法理价值,以及立足于中国现状对未来法官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了建议。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两种观点主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