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一般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通常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价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进行审定。当然,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审定单位,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审定的单位,对工程造价争议又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司法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造价鉴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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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计是如何进行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61、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审核人员。 工程造价审核人员是指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工程项目情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项目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审核活动的专业人员。 2、审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采用。 完备、有效的资料是得出客观、真实、可信的结论的保证,这也是做好工程造价审核的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图样,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验收记录,现场身份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材料、设备采购发标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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