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赵先生将其在村里的宅院暂借给哥嫂居住,期间院内的房屋历经多次新建、翻建。后,赵先生与其哥嫂为院内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纠纷。两年前赵先生去世,现其妻及儿女将赵先生哥嫂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赵先生院内的房屋归他们所有。
原告赵先生之妻及儿女诉称:赵先生在1974年10月与其父亲赵老汉分家单过,与妻子刘女士以及儿子、女儿单立分户,居住的房屋在1976年地震中震毁,赵先生一家三口又获批一处宅基地,建起了北房5间,西厢房2间,厕所及院落。
后赵先生因工作在顺义县城,1987年一家人搬到县城居住。
1993年赵先生的哥哥及嫂子从山西退休,暂借住在赵先生的宅院内,当时说好只住2-3年,待孙子大些就还回山西。当时赵先生念及亲情,且房子也闲着,就同意哥嫂住在其宅院内至今。
1998年赵先生及妻子刘女士要求赵先生哥嫂搬出,好对宅院进行整体规划建设,但哥嫂总是拒不搬出,赵先生无奈分三次对宅院进行了改造:1999年翻建西厢房,2002年在宅院中间建东西向房屋3间及东耳房2间,2003年在宅院南侧建东西向房屋3间、门道及储物间1间,由赵先生的父亲居住。
赵先生的父亲于2005年2月去世,赵先生哥嫂私下于2006年将南侧3间房屋出租,并收取租金。赵先生夫妻二人要求哥嫂搬出,遭拒,且哥嫂不准赵先生夫妻进入属于自己的宅院及房屋,称宅院内房屋有其份额。
赵先生后于2012年去世。
现赵先生之妻刘女士及儿子、女儿共同将赵先生哥嫂起诉至顺义法院,要求确认上述宅院内的房屋归其所有,要求赵先生哥嫂腾退上述房屋并将院落返还给原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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