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1、补缴对象苏州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费用统筹)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员工(包括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下同)。
2、补缴基数
(一)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社会保险补缴基数为办理补缴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适用的上年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补缴1996年1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社会保险补缴基数为补缴对应年度的员工工资收入。补缴对应年度的员工工资收入低于办理补缴年度适用的园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应当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纳;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应当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缴纳。
3、补缴比例
(一)补缴1992年12月31日前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统一按21%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
(二)补缴1993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苏州市企业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
(三)补缴1997年7月至2000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苏州市企业和职工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之和执行;
(四)补缴2000年9月至2004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苏州市企业和职工的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之和执行;
(五)补缴2004年7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按员工在办理补缴时参加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在补缴对应年度的缴费比例执行,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的缴费比例按2011年7月1日的缴费比例执行。
4、利息用人单位在补缴1996年1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时,应当加收其利息。利息按补缴对应年度的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用人单位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的社会保险费,不再加收利息。
5、记账计息
(一)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基数按对应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平均数记载,作为计算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的缴费工资指数和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依据。
(二)补缴1996年1月至2004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个人账户按实际补缴基数及补缴对应年度江苏省养老个人账户记账比例记载,并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月起计息。
(三)补缴2004年7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按实际补缴基数、补缴类型及补缴对应年度的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记载,并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月起计息。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个人账户按补缴对应年度江苏省养老个人账户记账比例记载,2011年6月30日前的其他个人账户按2011年7月1日的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记载。
6、补缴核定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手续时,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
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
1、基本养老保险补缴
(一)补缴对象灵活就业人员1992年1月1日以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有中断缴费时间的,可申请对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
(二)补缴基数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数在办理补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中自主选择。
(三)补缴比例(1)补缴2006年6月30日前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苏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2)补缴2006年7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
(四)记账计息补缴金额到账后,参照企业员工补缴规定记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补缴
(一)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后有中断缴费时间的,可申请补缴。上述参保人员最早补缴时间为2004年7月。
(二)补缴基数按办理补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补缴比例按办理补缴年度园区社会保险医疗个人账户和医疗统筹账户入账比例执行,并同时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从参保人员医疗个人账户存储额中扣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三)补缴金额到账后,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企业参保员工补缴规定记载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三、其他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
1、补缴对象村干部、赤脚医生等经劳动部门批准转为国家正式职工,有按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人员。
2、补缴基数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社会保险补缴基数为办理补缴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适用的上年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补缴比例补缴比例参照企业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比例执行。
4、记账计息补缴金额到账后,参照企业职工补缴规定记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
苏州园区社保补缴流程
是怎么样的?关于社保的补缴,之所以补缴社保是因为一些个人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社保的缴纳中断,应该依法补缴,否则保险就没有了效力,到时候容易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所以遇到中断的情况一定要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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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社保补缴的相关政策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30人员范围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1、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2、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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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社保和苏州社保一样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0园区的社保和苏州其他地区的社保都不一样。社保和公积金捆绑交纳的,也就是说要么不交社保,要交就是社保和公积金一起交纳。并且园区的公积金只限用于园区买房、装修,在其他地方买房、装修是不能使用的。另外,园区、相城区、吴中区,这3个地区和苏州其他转移手续也是不一样的。这3个地区转社保要先开接收单,再开转移单。由于公积金不是国家规定必须交纳的社保项目,除园区外,其他地方公司可以选择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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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社保公积金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12解读之一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调整背景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的保险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制度都将在法律的框架下实施和运作,苏州工业园区也不能例外。因此,园区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对现行公积金制度进行调整完善,最终与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并轨。 解读之二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调整原则 园区公积金制度从1997年实施至今已有14个年头,在制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