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4:43:40 210 人看过

企业,改制,争议,劳动,劳动法,纠纷

浅析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问题

企业改制是指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重新设立,原企业的权利义务有新的法人享有和承担。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必须建立产权明晰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然带来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近几年来,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引发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及下岗、内退、买断工龄的争议不断出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好特定历史时期新型劳动争议案件,是民事审判法官和各地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一项紧迫任务。正确处理好这类案件对保障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是有重要作用。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制订于1994年,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劳动法》没有规定,法律处于真空状态。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各级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的困难,制订了多部司法解释,最为显著的是2001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审理劳动争议的范围、法律适用、程序与实体处理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仍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运用。笔者试图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劳动争议纠纷特点、原则、争议诉讼主体、处理等问题,浅见个人不成熟的观点:

一、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企业改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必然选择。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如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地位及权利的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也随之会发生变化,不同的利益需求会在劳动关系上反映出来,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引发劳动争议纠纷。如改制中企业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极其平常,其经济补偿和赔偿问题也会不断出现。如企业改制中《劳动法》没有规定的下岗、内退、放长假、买断工龄等新型劳动关系问题也涌现出来。如企业性质的改变,特别是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企业的管理与公有制有着很大区别,职工的自身利益难以与公有制企业相比,职工待遇、福利等受到影响。私有制企业对职工的养老保险不可能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规定执行,易引起纠纷的发生。为此企业改制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以下不同特点:

(一)、案发的必然性和不可回避性。这些有关企业改制的新型劳动关系纠纷,是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现象,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新旧观念、新旧机制碰撞的产物。因此,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一些新型劳动争议是完全正常的,人们不可回避的。

(二)、案发的集中性和阶段性。由于企业改制的时间比较集中,各地普遍推行,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也相对集中地在一段时间内诉讼到法院。而且量大、人多,工作压力重。但这些争议作为特定时期的产物,在企业改制完成、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必将逐渐减少并最终消逝。

(三)、争议内容的特定性。改制期间的劳动争议多因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引起,实质上是一种就业引起的争议,内容具有其特定。

(四)、极强的政策性。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新型劳动关系,基本都是推行国家政策过程中的派生物,争议的内容与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息息相关,国家产业政策是企业解决纠纷的依据,法院审理这类纠纷也应当参照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法律来解决纠纷。

(五)法律的滞后性。《劳动法》制定于两种经济体制的颤变期,立法受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的影响很大,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立法没有前瞻性。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2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以承租企业为例,浅析企业拆迁中的维权问题
    事实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协商补偿、订立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中,承租人也没有权利参与到其中来。这样一来,一旦面临拆迁,作为承租人的企业想获取补偿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在现实生活中,因历史上的改制原因,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集体企业转型不成功,企业产权、厂房产权、土地使用权权属混乱不清等情况,导致企业以承租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非常之多。那么,承租企业面临拆迁应当如何为自己争取利益呢?1、承租企业在拆迁前的准备许多被拆迁企业、承租企业在面临拆迁的时候,往往抱有一种等、耗、拖的态度。他们认为,只要我能拖得住撑得久,动迁组终会因为拆迁进度的压力而接受被拆迁人提出的补偿条件。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想法。首先,法律上规定了久拖不搬的强制手段。《行政强制法》和《条例》确立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两种救济手段,面临被拆迁人、承租人久拖不搬的情况,拆迁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度申请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拆迁关系
    2023-07-05
    257人看过
  • 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最高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改制有以下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第五条规定,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一、企业在高温天气要注意哪些事项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
    2023-03-24
    54人看过
  • 对处理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纠纷的几点建议
    劳动,争议,法律,市场经济,处理,法律法规对处理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纠纷的几点建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用工主体的多元化,国家对经济领域的调控有政策向法律化转变,劳动关系由政策强制调整向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调整转变,劳动法律更为重要。但是我国《劳动法》制定于1994年,其立法指导思想仍受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的束缚,其内容没有前瞻性。与此同时,我国已进入市场经济,但1950年以来的劳动法律法规至今仍在使用,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不说,就法律法规的适用让法官无法选择,劳动争议的解决很难体现公正。为此,笔者对现有的劳动争议的处理提出如下建议:1、尽快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主要对《劳动法》中的处理程序、市场经济中用工主体、用工制度、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修改,确保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要增加WTO规则下现代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处理的立法,并制订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条款,内容有弹性以包容市场经
    2023-06-09
    498人看过
  • 劳动合同在企业改制后的适用问题
    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办法采取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改制企业签订期限不短于3年的新劳动合同的方式。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改制企业不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入股规定入股的在一定意义上是股东可以对企业的发展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股东会必须给予考虑。入股后还享有按股份分红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入股的员工只是按时领取工资,享有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没有股东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
    2023-07-05
    475人看过
  • 浅谈劳动争议案件的几个程序问题(上)
    一、当前劳动争议案件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及类型当前,随着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及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呈日趋上升之势。这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在审判实践中表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1、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性。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来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不能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仲裁而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特殊性。目前我们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以及劳动法的有关程序性规定来进行审理的,无专门的劳动诉讼法。但基于劳动
    2023-04-29
    431人看过
  • 中小企业改革中的劳动保障工作问题
    内容提示:养老保险问题失业保险问题享受劳服企业政策问题工资分配意见问题(一)养老保险问题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预备期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按规定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预备期内,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按省政府统一规定执行。预备期结束后未终止的企业,按所在地政府关于企业缴费的统一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失业保险问题中小企业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应参加失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尚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按规定纳入失业保险范围,补缴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组织起来创办小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确有困难的,视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可持工商执照、企业章程等有关证明文件,提出申请,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可一次性将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余额发给本人作为扶持,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三)享受劳服企业政策问题1
    2023-06-05
    123人看过
  • 企业改制中资产处置的问题
    在资产处置中,国有净资产可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项目主要有七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七项扣减,即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可从国有净资产中扣除或预留的项目。1、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对于198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全民所有制固定工、1987年至1995年间无固定合同期职工和改制前合同没有到期的国有正式职工,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劳社部发[2003]21号文执行,即按本人改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地方另有规定的也可按地方标准执行;对于改制前合同到期的职工,改制企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补助费,最高标准不超过其十二个月的实际工资。2、退休人员移交社保机构费用根据各地政策不同有所区别,但移交时所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医疗保险费用,有的地方提出要追缴部分基本养老金,此外
    2023-06-09
    456人看过
  • 浅析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
    一、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概述1、人事争议仲裁的涵义、作用和基本原则。人事争议仲裁是对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人事纠纷由人事管理的行政权力与司法程序相结合进行依法调解和裁决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准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它具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压力等重要作用。与传统的人事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是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2、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1996年5月24日国家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成立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9月6日人事部下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这便是我国人事争议仲裁的提出与行政设立。二、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没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2001年
    2023-06-06
    406人看过
  •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执行问题
    内容提要:对于诉讼的当事人来讲,过程也许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结果。因为,一纸空文,一个机制并不能创造人们所预期的秩序,权利和义务的遵守。在国际领域,执行问题也许更为突出,这是国际领域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现代国际法强调各主权国家的地位平等,故此世界上不存在任何超国家的机构可以强制某个国家执行某项判决或者是裁定。本文中,笔者将对WTO体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定执行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指出目前这一机制在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WTO交叉报复任何争端解决机制的实际意义都在于它最后所作出的结论,或者说,裁定,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执行。因为一纸空文,一个机制并不能创造人们所预期的秩序,权利和义务的遵守。对于国际性的争端来讲更是如此,根据公认的国际公约与惯例,国家间主权地位是平等的,无论是大国,小国,强国,弱国,至少在法律的层面上,不存在任何一个超国家的组织机构可以象国内
    2023-06-05
    403人看过
  •  企业改制中的产权问题:集体企业改革探讨
    本规定明确了国家投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其他法人投资、职工个人投资和企业用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等投资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产权归属。同时,也规定了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以及企业按照地方政府或原主管部门规定享受的优惠等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产权归属。最后,本规定还明确了企业组织研制的科技成果、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改制后的产权归属。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属于国家所有。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3、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织集体所有。4、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5、职工个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6、企业用公益金购
    2023-10-30
    255人看过
  • 审理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审理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的原则是:1、调解原则,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2、及时处理原则,及时处理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利、履行职责。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一、劳动调解期限一般什么时候结束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一般是30天。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对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时,视为调解不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2023-03-20
    154人看过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问题浅析
    论文摘要: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给企业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得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并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与此引发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在逐渐增加。本文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进行探讨,以促进企业经营秩序的顺利进行。商场如战场,高科技的快速发展及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商业秘密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改革开放以来,商业秘密侵权逐渐增多,出现了人才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致使企业破产倒闭现象,也有不法商人搞经济间谍窃取企业技术秘密的典型案例,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我国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也必须增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意识。一、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构成条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问题》规定指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2023-06-08
    354人看过
  • 因企业改制引发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企业改制会引起原企业和其职工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是一个系统而又复杂的命题。首先,涉及到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其次,涉及到企业职工身份转换中新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创设问题;再次,涉及到职工劳动保险和工资拖欠等的负担问题;最后,还涉及到企业改制过程引发的劳动纠纷的解决问题,等等。由于这类案件多数具有群体性、对抗性、集中性、社会性等特点,矛盾激化,很容易造成职工不满,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但是,调整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企业改制政策相对滞后,使得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类案件逐年增多的形势下,法律适用问题日益突出。《解释三》就因企业改制所引起的劳动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作出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理解和适用本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因企业改制活动引发的纠纷,必须是建立在企业自主改制基础上,即可以归纳为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民事纠纷,
    2023-02-18
    206人看过
  • 浅议企业宣告破产相关问题
    新《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本条规定只是企业宣告破产的原则性规定,对法院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三个问题,没有加以明确。第一、破产宣告的效力;第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破产宣告;第三、破产宣告的裁定应如何做出。以下仅就这三点进行阐述。第一、企业破产宣告的效力。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行为,其性质为司法审判行为,并发生破产对债务人、债权人的法律约束力。《破产规定》第38条规定,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定。这一申诉,在性质上应属于一般的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破产宣告裁定的效力和破产程序的继续进行。但新《企
    2023-06-09
    325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位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更多>

    #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浅析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28
      浅析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是: 1.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浅析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27
      关于浅析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怎么解决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其实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特别是政府行为主导的企业改制,我们一直认为,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是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应以民事案件立案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
    • 审理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2
      审理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的原则是: 1、调解原则,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 2、及时处理原则,及时处理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 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法院受理吗,企业改制有哪些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4
      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合作化运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例如老股金退还、与遗留问题密切联系的资产量化等,都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由政府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