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承租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7:56:38 308 人看过

在当前二手房交易市场中,除了众所周知的产权转让外,还存在着一种直管公房租赁权的转让,即公民个人将自己承租的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房屋的承租权转让于他人,他人需向转让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约占该房屋产权市场价格的2/3左右),然后双方到该房屋的直属房管部门办理公房承租者变更手续,房管部门对此交易一般不予过问,而是采取默认的态度向转让双方收取一定数量的手续费(约占卖方收益的1/10左右)后办理承租者变更手续的一种现象。

房管部门或许是为了收取一定数额的手续费而对于转让双方的交易行为不但不予禁止而且给予开绿灯放行(办理承租者变更手续),或许是转让双方虽然隐隐感觉到其转让行为似有不妥之处但鉴于房管部门不予禁止反而给予办理手续的惯例,于是三方各自心照不宣,且美其名曰住房权买卖。虽然随着国家公房制度的改革这种公房在逐渐减少,但这种住房权买卖的广告还是经常见诸报端。

这种住房权买卖行为是否存有法律依据?买卖双方主体是否适格、合法有效?该住房权是否等同于一般法律意义上的承租权?住房权能否与产权相分离?诸此等等问题社会各界争论颇多,有关这方面也无任何法律规定。为此,本文拟从住房权的产生根源、性质、用益物权的角度以及实践当中的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探讨,与大家商榷。

一、住房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将归于消亡或改变性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房屋的产生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建国初期国家采用没收或赎买的方式将私人房屋变为公有房屋,另一种就是国家自建公有房屋。公有房屋作为国家财产,按管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各级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称为直管公房)。一部分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称为自管公房)。

直管公房的租赁一般由要求承租的人提出申请,经房管部门批准后发给住房证,合同即告成立。自管公房一般由管理单位决定分配,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我国现今住房改革实行住房商品化、公房私有化,加之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房将逐渐在人们的视野中隐去。

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还有一部分人还无房可有,公房还在一定阶段内长期存在,但是,公房租赁的性质已经与当前住房权的性质不同,其完全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只不过是在市场租金下由政府给予货币补贴而已。

二、住房权的福利性是其有别于其他租赁权的最鲜明特征,也是其买卖市场形成的直接诱因

众所周知,我国公房租赁普遍实行的是优惠政策和低租金标准。其使用原则是促进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使用功能,减少无房户,减轻社会矛盾,体现国家的一种救济手段。

住房权的原始获得是国家对申请人的居住条件、工龄、职称、社会贡献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下而决定是否批准,他包含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而对弱势群体的照顾,该方面仅占房管部门批准数目很小的比例,而最大多数的是国家针对申请人对国家所做贡献而给予的一种回报。

另外,住房权的租赁期限一般是没有固定期限的,除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者住房者违法使用外房管部门一般不主动收回住房权而解除租赁协议。这种福利性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的尤为明显,同等条件下市场价租金是公房租金的近10倍,甚或更高。这种差异究其原因正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的实物分配形式转化为今天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货币分配形式的一种体现,其实质并没有改变,仅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还有一种现象,现今我国的公房房改已基本结束。众所周知,参加房改的前提是必须拥有住房权,而相当一部分未获得住房权的个人则无房可改,相应的其应当享有的购房优惠诸如成新折扣、工龄折扣、首次购房优惠等也无从谈起。而如果他从别人手中购买到住房权,则他就有房可改,有优惠可享。他可以根据参加房改可获利益与购买住房权的支出相权衡,从而来决定是购买住房权后参加房改而获取房屋产权或者直接用市场价购买商品房。这也是住房权买卖市场形成的另一诱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差价换房中转让公房承租权的价款监管
    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当事人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除本人(或同住人)前2年已购住房或其他特殊原因经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外,应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准予差价换房后,将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受理该差价换房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并由银行开具购房存款单。取得购房存款单后,应按下列规定使用:1、购房存款单应专项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不得转让、质押。凡不购房的,3年之内不得兑取现金。购房存款单满3年,承租居民可兑取现金;2、承租居民使用购房存款单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的,应凭房地产交易中心盖章的《已购住房证明》等材料向银行办理有偿转让价款转移支付和余款支取手续;3、除购房存款单户名本人和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外,购房存款单一般只能由存单户名本人购房使用。本市注册的单位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的价款应存入单位的住房基金。
    2023-04-22
    473人看过
  • 公房承租权如何转让
    公有住房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将自己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按规定程序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有偿转租指公有住房承租人将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按规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目的和原则: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是以调剂住房余缺,提高房产使用效能,有利于承租人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依规定转让转租的原则进行。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变,比如,转让使用权的住房属房管部门直管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后的受让人应当与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并公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办理程序:(一)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二)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
    2023-03-22
    108人看过
  • 如何转让公房承租权?
    昨天,一位租住公房的市民徐先生向本报咨询,他想把所租的房子转让出去,但又不清楚相关费用标准。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房产部门人士。据悉,最近房产部门也遇到不少市民咨询相关的问题。目前,我市公房中,直管公房由各区房产经营公司及其房管所管理,单位自管公房则由各产权单位的房管部门管理。市民要转让承租权,在与受让人(想接手的人)谈好转让费以后,首先要向房屋产权单位(区房产经营公司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产权单位签署意见后,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有偿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签订后30天内,转让和受让人到公房经营管理部门,分别与产权单位办理退、承租手续。承租权的转让,不需要到市房产部门办手续。但是,转让方要向房屋产权人交一笔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费。
    2023-04-22
    301人看过
  • 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立合同人甲方(转让方)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1、乙方
    2023-04-22
    330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合法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内转让;另一种是对外转让,这两种方式转让的合法程序各是什么呢?(一)对内转让《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2023-05-02
    414人看过
  • 公房承租权禁止转让的情形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7、同户居住的其他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一、公房承租权如何转让公有住房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将自己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按规定程序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有偿转租指公有住房承租人将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按规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目的和原则: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是以调剂住房余缺,提高房产使用效能,有
    2023-03-17
    12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单位直管公房承租人可以转让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6
      第一种情况,变更给 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变更是由承租人去变更的;所谓 第三人,即与该租赁房屋无相关人员,可以是路边卖唱的,也可以是街上遛狗的,总是非亲非故。此种情况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变更:1.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2.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第二种情况,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条件:1.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2.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
    • 不得进行承租权转让的公有住房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公有住房置换程序公有住房,也称公房,即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房的置换程序有: 1、提出申请。公有住房承租人到公有住房置换单位,提出公有住房置换申请,并与房屋置换单位签定公有住房置换协议,提交相关的原件及复印件;公有住房承租权购买方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 公房能否申请直管房产权转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7
      不可以。直管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还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的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0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房屋转租是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承租权转让指的是将承租人具有的承租权转让给他人。 2、转让的有效前提不同。房屋转租一般租赁合同中同意转租的条款,承租权一般是事后由一手房东出具同意书。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
    •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7-15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特别是随着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其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但两者无论是在法律性质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投资者一定要事先弄明白。 首先,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俗称“二房东”)与第三人(即转租的承租人,俗称“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