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6:41:50 216 人看过

合同情势变更与合同显失公平的区别是:

1、主观心理不同,情势变更是当事人不能预见到的,当事人无过失,而显失公平的事件中,当事人有轻率、无经验等过失;

2、后果不同,情势变更中当事人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而显失公平的事件中,当事人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一、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呢

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

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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