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资格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10:44:38 245 人看过

法定继承人需要证明的材料是: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出境的,应当提交护照原件;注销户口的,应当提交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中国死亡的,应当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籍证明;境外死亡的,应当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死亡判决;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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