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伤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补充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8:44:48 265 人看过

根据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工伤待遇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待遇申请审批表;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根据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交以下相关补充材料:

(一)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三)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据的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

(五)养子女的公证书;

(六)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根据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
    2023-08-18
    203人看过
  • 哈尔滨市民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的条件
    申请享受生育表现待遇须符合的2个条件:1、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连续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职工;2、按政策规定生育或计划实行生育的参保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
    2023-12-11
    198人看过
  • 哈尔滨下岗职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首先,下岗职工在下岗期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里所说的下岗职工,是指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原单位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下岗职工不是失业人员,而失业保险待遇只发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其次,下岗职工与原单位履行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失业人员时,符合条件的,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需要强调的是:在开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以后,再没有下岗职工这个概念,凡职工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或进入失业状态或重新就业。
    2023-05-10
    53人看过
  • 哈尔滨男职工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男职工也能享受待遇男职工所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但无工作单位和无固定收入,医保经办机构除支付生育医疗费外,还将按男职工所在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给予1个月的生育补助金;男职工施行输精管结扎术及结扎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输精管复通术的,也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023-12-12
    50人看过
  • 胎儿能享受供养亲属待遇吗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该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因此遗腹子女应当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供养亲属,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亲属是较直系亲属范围更大的概念,既包括血亲也包括姻亲,既包括直系亲属也包括旁系亲属,既包括生理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如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这些亲属中谁有资格享受抚恤金,通过是否无劳动能力、主要依靠工伤职工生前抚养来确定。根据劳动保障部2003年9月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的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具体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
    2023-05-01
    461人看过
  • 哈尔滨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享受医疗优惠待遇。(主要针对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2、享受残疾抚恤金。注: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发放,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3、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注:这条款主要针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4、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5、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6、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对象主要是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7、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8、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023-05-30
    368人看过
  • 哈尔滨居住证申请材料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居住证领取时间:1、无特殊情况15日内可收到,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2、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温馨提示:1、要申领居住证,公民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
    2023-05-29
    481人看过
  • 哈尔滨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具备的条件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供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领事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找造成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公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
    2023-05-10
    236人看过
  • 哪些人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哪些人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情形:死亡职工的亲属是依靠该职工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并且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该职工的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或者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丧葬费、
    2023-08-20
    363人看过
  • 哈尔滨失业人员能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1)失业保险金;(2)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生育补助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重病住院的医疗费;(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6)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7)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2023-11-27
    175人看过
  • 贵阳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待遇申报材料
    贵阳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待遇申报材料清单:(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3)工亡职工的死亡证明(复印件);(4)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明;(6)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7)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2023-12-15
    84人看过
  • 恩施州工伤待遇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审核标准
    一、服务事项:工伤待遇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核定。二、服务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等。三、实施机关: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四、办理机构:医管科地址:恩施市新建街67号五、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2003年第257一、服务事项:工伤待遇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核定。二、服务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等。三、实施机关: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四、办理机构:医管科地址:恩施市新建街67号五、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2003年第257号令、恩施州政发[2004]20号文件等其它有关规定。六、办理需提供的材料:(一)报销垫付的医疗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2、为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3、医疗(康复)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复式处方(门诊报销);4、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5、《恩施州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审核表》。(二
    2023-07-02
    141人看过
  • 哈尔滨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2023-11-19
    392人看过
  • 哈尔滨直招士官入伍后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吗?
    被批准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更多男子征兵、女子征兵、直招士官、征兵体检等详细信息
    2023-11-27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山西在线咨询 2024-09-25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广州工伤供养亲属待遇申请流程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9
      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的以及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
    • 工伤职工死亡时,母亲年满55周岁,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3
      工伤职工死亡时,母亲年满55岁,无固定收入,由工伤职工生前提供生活主要来源的,符合供养亲属条件,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母亲不满55岁,父亲不满60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工伤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主要来源的,符合供养亲属条件,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他情形,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
    • 供养亲属死亡后如何办理享受供养亲属待遇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用人单位应持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支付科或分中心支付岗办理供养亲属待遇停发业务: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未能在供养亲属死亡当月办理停发手续的,还需同时退回多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1-15日工作日到社保中心支付科办理待遇回收,同时提交支票缴纳退回的待遇。退回多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月报外支付明
    • 供养亲属抚恤金停止享受条件是什么?供养亲属抚恤金停止享受的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工伤死亡职工,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失去享受条件为止。供养亲属抚恤金停止享受条件规定如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