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二、医疗举报布告范本
投诉人:xxx,女,壮族,1992年xx月xx日生,户籍住址xx市xx区xx镇xx村xx109号,身份证号码xxxxx,现住xxxx县xx乡xx村xx屯xx号。联系电话:135xxxxxx,130xxxxxx。
被投诉人:xx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xx。
(一)事实过程
我平素月经规律,末次月经2013年x月xx日,预产期2014年x月xx日,停经后无明显早孕反应,孕期无病毒感染及用药史。2014年x月xx日开始在xx县人民医院门诊立卡检查,不定期产检。2014年x月xx日11时58分到xx县人民医院产科入院待产,入院前6小时余开始出现下腹部隐痛感,呈偶发性,逐渐增强,无放射痛、转移性右下腹部疼痛,阴道无流血及流液,自觉胎动好;孕期无头晕、眼花、心悸、胸闷、气促、浮肿及抽搐等现象。孕期精神好,饮食睡眠佳,大小便正常,体重随孕,月增加约13kg。入院体格检查:一切正常未见异常。入院诊断:
1、孕2产o妊娠386周先兆临产
2、头先露
3、胎儿脐带绕颈
2014年x月xx日22时07分进产房、2014年x月xx日2时05分肚音变化、xx日2时20分进手术室、xx日3时12分手术结束确定胎儿死亡。
(二)理由对没有能保住胎儿生命,xx县人民医院产科及相关医师给我的解释主要是:
1、重度胎盘早剥;2、脐带缠绕(绕颈一周)。
在整个住院诊疗过程中,我对xx县人民医院产科及相关医师提出质疑,是他们延误了我的手术时间,导致产生没能保住我胎儿生命的严重后果。
疑点一:从入院后的相关检查到2014年x月xx日22时07分进产房、到xx日2时20分进手术室四个小时左右的时间里,医师执意顺产,但顺产不顺,才决定剖宫产;医师应该根据我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应及时实施在椎管内置管术麻醉下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但他们却延误了手术时间。
疑点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我住院诊疗全部过程,XX县人民医院产科及相关医师,应当意识到不及时实施剖宫产产生的后果,并及时把情况告知我和我的家属,xx县人民医院产科及相关医师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
疑点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我于2014年x月x日8时57分出院,出院前我和我的家属,要求复印或者复制我住院期间的病历及全部其他病历资料,xx县人民医院产科及相关医师以种种理由不让复印或者复制。疑点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xx县人民医院产科及相关医师没有履行这条规定,我有理由怀疑他们篡改病历。疑点五:手术结束后,x月xx日上午,我和我的家属对整个住院诊疗过程有疑点和异议,xx县人民医院产科及相关医师对我们说,等把胎盘组织送到南宁作病理诊断,有病理诊断结果后给我们答复,x月xx日送检,x月xx日出病理诊断报告单,x月x日才通知我来领病理诊断报告单,并且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三)针对上述疑点,我认为,xx县人民医院在我的整个住院诊疗过程,存在重大的过错或过失,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我提出以下请求:
1、请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严肃查处xx县人民医院产科及相关医师失职渎职行为;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向xx县人民医院调取我住院期间的病历及全部其他病历资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责成xx人民医院赔偿我的各项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此致
xx卫生局
投诉人:xxx
二○一四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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